首页 >>法律咨询 -> 个人事务 -> 婚姻家庭

女方可要求提出离婚补偿么?

回复
  61.132.241.* 资料 短消息 地区:安徽-安庆回复 收藏 编辑 删除 楼主 | 上一篇 下一篇
头衔:
普通用户
积分:-861818
经验:-313402
发帖:-5042
注册:1997年2月2日
夫妻结婚刚满半年,因为感情不合,女方已经回娘家住了将近两个月,男方母亲和亲戚也有语言的挑唆【没有实质证据】,女方提出离婚有补偿么?

 [回复/补充 安徽律师·安庆律师]
暂无
2012-12-24 20:43:25 顶部
xiaoyou298
头衔:中级小法师
普通用户
积分:7231
经验:8666
发帖:1101
注册:2005年2月5日
肖小勇律师(湖北-武汉) 13886180982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2楼
可以要求赔偿
武汉专业律师免费咨询:13886180982专长:合同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劳动纠纷、房地产。肖律师微信公...
2012-12-24 21:39:28 顶部
bdwl
头衔:初级大护法
版主
积分:46661
经验:130727
发帖:9165
注册:2009年1月5日
王林律师(河北-保定) 13463270151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3楼
你好,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向起诉离婚吧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我的答案能给你带来帮助,请点击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
保定市律师王林,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就读于河北司法学校(现为河北司法职业警官学院)后在河北大学就读法律...
2012-12-24 22:29:14 顶部
何承国
头衔:法海游民
普通用户
积分:75
经验:441
发帖:36
注册:2010年12月28日
何承国律师(安徽-安庆) 13855616110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4楼
你好!若仅是感情破裂,不涉及赔偿的问题。但若一方有过错,那么无过错方可依法主张损害赔偿。
何承国律师,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誉(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华全国会员...
2012-12-26 9:27:11 顶部
赵鑫95652004
头衔:超级小法师
普通用户
积分:10876
经验:74714
发帖:5174
注册:2012年4月17日
赵鑫律师(安徽-六安) 18956474029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5楼
您好,可以要求赔偿,具体有什么不明白的可直接拨打我的电话。
赵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婚姻家庭、经济案件、刑事辩护专家律师,中华全国会员...
2013-1-31 16:27:24 顶部
880880880
头衔:超级大法师
普通用户
积分:71497
经验:81149
发帖:7378
注册:2010年10月4日
李丹律师(福建-福州) 13950200085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6楼
可以要求赔偿
李律师24小时免费咨询维权热线:13950200085;用法律维护权益,让律师为您解忧!您的信任就是我的责任,您的诉求就...
2015-11-24 21:48:44 顶部
 快速回复




高级回复

手机法网,回帖更方便
·南京公司清算律师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  ·江苏律师

安徽律师事务所

·安徽颍州律师事务所 (安徽-阜阳)
    安徽省阜阳市奎星路13号 0555-2551759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合肥)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三孝口)369号CBD中央广场写字 0551-65226519
·安徽新信律师事务所 (安徽-合肥)
    合肥市淮河西路433号 0551-2826602
·安徽相和律师事务所 (安徽-阜阳)
    阜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五楼 0558-2212313
2015-11-24 21: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