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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先生从拍卖行拍买了一套房,拍卖成交却认书有我们夫妻两的名字,并盖手摸.现在我们离婚,我提出要分割房产,他父亲有购买房屋时汇钱的单据为证。当时,这套二手房在我们拍买之前,一直都是女方母亲在此屋承租经营,当时买这套房时,女方母亲也出资了十万现金给男方父母,但因没有证据证明,而男方有汇钱的单据为证证明钱是他父亲出资的.买下房后,女方继续在此房屋经营了几年.在这几年,这套房屋一直都没有去办过户,房产证是原先屋主的名字。现感情破裂离婚,男方父母说这套房屋因没有过户,就算赠与也不成立。这套房屋,就是我和他儿子两人拍买来的,怎会说是赠与.现在他父亲又拿出另一份拍卖成交确认书,但跟我这份不同,上面买受人是我们夫妻两的名字,下面买受人是我家公一个人的名字.大家都是原件,都是同一天签的,现在拍卖行又倒闭了,存档又没了.现在男方的父亲已拿到了房产证,房产证是他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我去房产局问,他父亲怎样办到房产证,他们说只要有拍卖成交却认书就能办证,我看到他父亲那份拍卖成交却认书上面,买受人有涂改的痕迹,原本是我和他儿子的名字,他就槎掉了,写上了自己的名字,现在他父亲那份确认书就上下名字相同,这场官司我该怎样打?和谁打?我能分到房屋的一半吗?谢谢,现他父亲私自涂改名字,办到了房产证,我该怎样受到保护?能追究他父亲的责任吗?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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