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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62000元购别人二手房一栋(我是第三手),房子每层仅40多平米,三层另加厨房卫生间共140多平米,由于没钱过户(当时说要交建筑税等等要7-8千元,建筑税实是地方政府非法收取),时至今曰也没过户,这几年我都多次去问过户费用问题,不要交建筑税了,却要交营业税等等,县地税局就房产及土地的营业税就给我算了要12000元左右,加上契税.管理费等等要仅20000元左右.我很不解,国家不是说二手房免交营业税吗?我也这样问他们,他们的解释是:买商品房的二手房才免交营业税,而买私人个人建的二手房就要交营业税,我不理解,商品房的二手房不也是私人建的吗?那个商品房是政府建的呢?这两者有什么分别?国家免征营业税的规章到底是如何定的?按国家规定的二手房税费到底要交哪些?根据是哪些法规及政策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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