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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楼下有一精神病患者17年不断辱骂骚扰我家人生活.警察说他只是骂骂威胁打人也没构成伤害不能办他,前年7月2日早晨他又辱骂我父母并推我母亲,晚上我回家又骂我.我气不过拿根棍子去他家揍他,谁知他逃入里间顶住门,我连汗毛也没碰到他,到他说我打他但承认事端是他挑的,要求验伤,民警也认为没事就让验了,谁知3个小时后验伤说是手掌骨折了,但邻居纷纷作证说我没打他,据此给我的治安单上做出无打人违法事实,不作行政处罚,他随后行政诉讼都被判输了,现在他说未对我私闯民宅作处理又起诉不作为,随后和协商在09年11月给我一份违法事实轻微不予处罚的单子,我不知道他还能以这个处罚去行政诉讼吗,我会因为这2张单子而留有案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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