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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被人转租一年有余(我不知情,他们也不承认,一直说是合作,协议也不让我看),后来的租房者答应他再重新给我定协议(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协议),口头约定租金以及交付方式,但是现在一年过去了,我也见不着人,也没有他的证件信息,房租也不按约定给了,一直拖欠,现在还恐吓我(电话录音,算证据吗?属于非法取证吗),还在电话里声明就强占房子.麻烦您,这种情况我能立案吗(无他证件),告他违约,终止既定的租房协议可以吗?还是告其他的?还有他们也欠电欠物业5000多元,我把这种情况给物业公司说明,我不知道谁在使用我房而且也找不找人,物业公司也承认找不找人,我以业主名义多次让物业公司停电,但是物业公司就是不停电,他说要维护里面使用人的权利,即使不知道是谁,我是业主也白瞎.请问合理吗?以后的电费给谁要?物业公司在侵害我的权利吗?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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