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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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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短消息 地区:安徽-马鞍山2012-11-25 15:54:05
应聘时,跟我说我的基本工资为桂林最低工资标准的820,可是昨天领工资工资条上写的却是760,我咨询人事部,她们给我的答案却是加上了出勤津贴的62以后才是所谓的不低于820。我想请问法律意义上的基本工资有解释说可以包括这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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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5 15:54:05 顶部
sunhaijunla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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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军律师(河南-安阳) 15037217827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8楼
这样的说法是不对的,可以想当地劳动监察举报
安阳律师孙海军,手机15037217827,提供安阳地区法律咨询。
2012-11-25 17:41:07 顶部
宋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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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1年8月18日
宋晓琼律师(安徽-马鞍山) 15255516899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7楼
用人单位在扣除下列项目之后,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x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发给职工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洗理卫生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用人单位支付伙食补贴、大额住房补助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 如果你是马鞍山的朋友,可以当面咨询
本人2000年开始做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各类案件几百件,涉及各个领域,在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领域具有扎...
2012-11-26 10:12:33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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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0 23:3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