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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分:0 | 经验:76681 | 发帖:8924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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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屋被违法强拆除得不到安置.补偿我的私房在1999年因不愿签订使财产巨大损失(约60万)的安置补偿协议遭强拆,为维权我分别向下城区.市中院.省高院提起诉讼,判决拆迁指挥部侵权,赔偿房屋无法使用损失18万多,对于我的房屋安置问题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予以解决,之后对方既未赔偿我的经济损失,也未与我协商安置补偿方案.至今侵权仍在延续.我想请教我的情况是应按过去的.还是现在的安置补偿条例来安置补偿我.我应怎样来提出我的安置补偿要求,以及经济损失赔偿.谢谢!我的邮箱jian-589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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