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咨询 -> 个人事务 -> 婚姻家庭

讨要孩子抚养费

回复
  113.79.38.* 资料 短消息 地区:广西-来宾 2012-11-7 23:25:28回复 收藏 编辑 删除 楼主 | 上一篇 下一篇
头衔:
普通用户
积分:-858518
经验:-310102
发帖:-5006
注册:1997年2月2日
2010年前,她给我生了个男孩后,我们还没来得及结婚,她就离开了我们,我们分开的原因就是说我对她不好,我问她,我那里对她不好,她自己也说不出来,就这样离开了。现在我已经知道她嫁人了,也生了个女儿,这个女儿是在2011年下半年生的,现在我只知道她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请问,我该怎么做

 [回复/补充 广西律师·来宾律师]
暂无
2012-11-7 23:25:28 顶部
尚法
头衔:高级大护法
普通用户
积分:919187
经验:467498
发帖:22625
注册:2011年12月12日
官成飞律师(江西-南昌) 15170085656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2楼
可以诉讼解决
官成飞律师,全国会员、江西会员、中法网江西站站长、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专注于婚姻家庭...
2012-11-7 23:37:50 顶部
李柏智
头衔:小天王
普通用户
积分:1377380
经验:457653
发帖:61206
注册:2009年6月17日
李柏智律师(广东-韶关) 13076220410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3楼
能争到小孩子的可能性不大。
主任律师,业务高效、进取、诚信,现为韶关市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韶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2-11-7 23:41:28 顶部
尚法
头衔:高级大护法
普通用户
积分:919187
经验:467498
发帖:22625
注册:2011年12月12日
官成飞律师(江西-南昌) 15170085656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4楼
能争到小孩子
官成飞律师,全国会员、江西会员、中法网江西站站长、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专注于婚姻家庭...
2012-11-8 1:17:36 顶部
卢晓昆
头衔:法律学人
普通用户
积分:58614
经验:4415
发帖:720
注册:2011年6月28日
卢晓昆律师(河南-洛阳) 13938849753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5楼
如果你愿意抚养孩子,就别再找她了。如果不想抚养,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起诉解决。
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1994年在河南洛浦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现为该所负责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办理各类诉讼案件上千...
2012-11-8 7:13:30 顶部
张大勇
头衔:小天王
普通用户
积分:1487925
经验:639337
发帖:64321
注册:2008年8月19日
张勇律师(辽宁-沈阳) 13322478547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6楼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张勇法学博士简介职  务: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业务专长:刑事辩护(重大案件);各种合同纠纷、房地...
2012-11-8 7:21:16 顶部
bdwl
头衔:初级大护法
版主
积分:58182
经验:129814
发帖:9082
注册:2009年1月5日
王林律师(河北-保定) 13463270151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7楼
婚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二)子女抚养养系变更的确定标准 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对于前一种情况,如果变更抚养归属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则应准许双方的协议。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也应当准予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保定市律师王林,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就读于河北司法学校(现为河北司法职业警官学院)后在河北大学就读法律...
2012-11-8 7:23:16 顶部
张大勇
头衔:小天王
普通用户
积分:1487925
经验:639337
发帖:64321
注册:2008年8月19日
张勇律师(辽宁-沈阳) 13322478547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8楼
建议协商解决。
张勇法学博士简介职  务: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业务专长:刑事辩护(重大案件);各种合同纠纷、房地...
2012-11-8 7:29:37 顶部
柏志海
头衔:中级大护法
普通用户
积分:808160
经验:175621
发帖:18480
注册:2009年12月20日
柏志海律师(江苏-盐城) 18068876730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9楼
小孩抚养费可以诉讼到解决,建议聘请当地律师帮助。
盐城律师服务网,地址盐城市政府东侧华邦国际10楼b区1003室。
2012-11-8 7:56:59 顶部
郑佐成
头衔:高级大法师
普通用户
积分:82398
经验:49788
发帖:1868
注册:2009年6月20日
郑佐成律师(河南-安阳) 15937268641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0楼
请查看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郑佐成,郑州大学医学、法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擅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债务、合同、公司、...
2012-11-8 8:16:02 顶部
赵俊峰
头衔:正义侠客
版主
积分:1580
经验:4025
发帖:558
注册:2012年4月11日
赵俊峰律师(河北-邯郸) 15350523211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1楼
小孩抚养费可以诉讼到解决,建议聘请当地律师帮助
赵俊峰,女,中国注册律师,全国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环保联合会志愿律师,专职律师,现执业于河北浩博律...
2012-11-8 9:08:11 顶部
赵鑫95652004
头衔:超级小法师
普通用户
积分:10798
经验:74648
发帖:5168
注册:2012年4月17日
赵鑫律师(安徽-六安) 18956474029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2楼
建议诉讼解决。
赵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婚姻家庭、经济案件、刑事辩护专家律师,中华全国会员...
2013-4-22 14:15:03 顶部
艾国春
头衔:超级大法师
普通用户
积分:46678
经验:101954
发帖:6525
注册:2009年8月10日
艾国春律师(辽宁-大连) 15840878800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3楼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艾国春律师,辽宁谨思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从业十余年来,艾律师承办过大量经济、民事法律业务...
2015-7-15 12:52:28 顶部
 快速回复




高级回复
路过支持 ←免打字快速回帖

手机法网,回帖更方便

广西律师事务所

·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 (广西-桂林)
    广西桂林市汽车总站往北100米南环路 0773-2806658
·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广西-南宁)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两河流域商厦10层1012—10 0771-2627883
·广西衡生律师事务所 (广西-柳州)
    广西柳州市驾鹤路143号连华大厦三楼304 0772-3831516
·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 (广西-南宁)
    广西南宁地王国际商务中心47层 0771-5593577
2015-7-15 12: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