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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嫂子在朋友那为自己老公购买了一份保险,当时我是朋友的推荐人,也是保险站的主训老师,因被保险人签字太大,保单栏不够签,于是在得到客户的请求和同意的情况下,在朋友的说服下,我让被保险人写在白纸上后,当面用保单蒙在被保险人签在白纸上的字蒙着写完一个字又将保单位置移了点,直到写完被保险人的名字,在交了两年的保费后,被保险人因病身故,因不服保险公司的理赔,于是就将我告上法庭说我没有讲清条款,并带投保人签字,而.并没有传我到庭就判了案,保险公司照判的理赔.给客户了。公司又要起诉我,我的将赔付给客户的款赔给公司,这合理吗?我到底该负那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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