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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联盟诉百度文库案:确认避风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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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对作家维权联盟诉百度文库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作家维权联盟所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及在百度首页道歉的要求。认为,百度文库本身适用于避风港原则,属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平台,不负有对网络用户上传的作品进行事先审查、监控的义务。   在被驳回的7部作品案件中,认为,百度已经尽到通知-删除义务,无需对其进行预先审核,接到投诉后也无需采取关键词屏蔽方式。从判决结果看,也基本认可了互联网企业在版权保护环节中所面临的挑战和难度。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尤其是UGC(用户生成内容)模式涌现,给网络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在判决书中也充分考虑了百度此前在反盗版方面做出的各种努力,因此驳回了原告要求关闭百度文库和在百度首页道歉的诉讼请求。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避风港原则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 (notice-take down procedure)。 避风港条款最早来自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 。最早适用于著作权领域。 避风港原则 后来由于网络中介服务商没有能力进行事先内容审查,一般事先对侵权信息的存在不知情。所以,采取“通知+移除”规则,是对网络中介服务商间接侵权责任的限制。大意即“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信息定位工具。包括目录、索引、超文本链接、在线存储网站,如果由于其链接、存储的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在其能够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者内容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对于“避风港原则”的吸收和立法,主要体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条款中。《条例》分别针对提供网络自动接入或传输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自动存储服务提供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出租服务提供者、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等ISP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免责,能够享受避风港待遇作出了规定,详细规定和条件可以参看《条例》第20、21、22、23条相关规定。 中法网(www.cnLaw.net)律师团律师解释,2006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网络“高速公路”上包括信息的发布、传达、引用等一系列问题都将得到更进一步的规范,同时,《条例》也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领域的“避风港”原则。 其中《条例》第14条/23条,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处理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大大减少了搜索引擎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    《条例》第14条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此判决不仅是对于在版权纷争中的百度文库的合法性肯定,对于互联网和传统出版业的融合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互联网融合传统出版行业的大势不可逆转,作家的作品也需要适应互联网传播特性。这一过程中有争议出现很正常,法律或规则的作用肯定是促进融合,平衡各方、尤其是普通用户利益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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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5 21:00:23 顶部
赵鑫95652004
赵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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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鑫,二零零九年取得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证书,安徽皋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
2012/9/25 21:40:49 顶部
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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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成飞律师,中华全国会员、江西会员、中法网江西站站长、毕业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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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ming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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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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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5 22:03:11 顶部
liuxue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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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梅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911364996),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有丰富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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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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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琪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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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琪翔律师(陕西-宝鸡) 13038480057回复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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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琪翔律师简介:陕西宝鸡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法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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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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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律自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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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轩昂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在为当事人维权的过程中受到无...
2012/9/26 16:55:44 顶部
赵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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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世平律师(山东-聊城) 13963005261回复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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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世平,中共党员,专职执业律师,三级律师,现为本所合伙人、聊城市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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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g057017
王春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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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刚律师(辽宁-沈阳) 18604013491回复 12
知道知道。
·春刚,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东北师大法律专业研究生毕业,辽宁省申扬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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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高宏图
高宏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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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宏图律师(河北-保定) 15830856666回复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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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律师高宏图,电话:15830856666、13103126618,微信:15830856666,:36060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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