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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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超级小法师 | 权限:普通用户 | 积分:39700 | 法币:3473 | 声望:32190 | 经验:32140 | 发帖数:491 | 注册:2012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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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与新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最高人民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由此可见,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应看劳动者是否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另外, |
| 王燕,山东诸城律师,于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又于2012年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从事法律服务行业10余年,以“博学进取、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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