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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张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寻衅滋事的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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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z520
头衔:初级大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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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忠律师(江苏-淮安) 13813302908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2楼
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孙国忠律师,男,1970年8月16日出生。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以诚信、严谨、负责为执业原则,...
2012-7-14 18:00:50 顶部
津律自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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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德律师(天津-河西) 15620803848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3楼
自己可以看一下行政处罚法。
天津轩昂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在为当事人维权的过程中受到无数好评。
2012-7-16 14:13:38 顶部
wcg05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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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刚律师(辽宁-沈阳) 18604013491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4楼
详细说说情况
春刚,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东北师大法律专业研究生毕业,辽宁省申扬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一九八二年开始从事司法...
2012-7-19 23:16:08 顶部
sgz520
头衔:初级大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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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7年4月20日
孙国忠律师(江苏-淮安) 13813302908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5楼
???????
孙国忠律师,男,1970年8月16日出生。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以诚信、严谨、负责为执业原则,...
2012-11-28 22:01:45 顶部
bd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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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9年1月5日
王林律师(河北-保定) 13463270151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6楼
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保定市律师王林,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就读于河北司法学校(现为河北司法职业警官学院)后在河北大学就读法律...
2013-2-23 22:43:34 顶部
李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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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9年6月17日
李柏智律师(广东-韶关) 13076220410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7楼
参详《行政处罚法》第293条。
主任律师,业务高效、进取、诚信,现为韶关市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韶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3-6-15 14:26:32 顶部
xml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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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良律师(浙江-杭州) 13575731503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8楼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徐明良律师简介      徐明良律师,男,浙江大学毕业,法律、文秘双专业,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301199810...
2014-2-24 15:50:16 顶部
2014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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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9楼
到底构成没构成犯罪没说清楚?
暂无
2014-11-7 15:59:39 顶部
chinazb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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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律师(山东-淄博) 13002709950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0楼
你在百度上搜索一下就找到了。
张建律师,政协委员,1998年从事律师职业,现已律师执业18年。淄博市发改委、张店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法律顾问,山东正大...
2014-11-22 21:17:27 顶部
杜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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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俊明律师(吉林-吉林) 18604477638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1楼
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杜俊明律师,1963年6月13日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专业和会计专业,管理学学士学位,吉林雪柳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部主...
2015-3-26 7:00:20 顶部
胶州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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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勇律师(山东-青岛) 18754288413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2楼
详细说说情况

胶州专业律师,中华会员,专业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刑事辩护,主要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刑事辩护。
2015-4-2 5:35:21 顶部
88088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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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律师(福建-福州) 13950200085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3楼
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李律师24小时免费咨询维权热线:13950200085;用法律维护权益,让律师为您解忧!您的信任就是我的责任,您的诉求就...
2015-5-15 12:33:21 顶部
杜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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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俊明律师(吉林-吉林) 18604477638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4楼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杜俊明律师,1963年6月13日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专业和会计专业,管理学学士学位,吉林雪柳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部主...
2015-6-10 5:02:27 顶部
chinazb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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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律师(山东-淄博) 13002709950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5楼
暗语寻衅滋事罪的规定: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张建律师,政协委员,1998年从事律师职业,现已律师执业18年。淄博市发改委、张店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法律顾问,山东正大...
2015-10-26 17:05:06 顶部
乐陵张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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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律师(山东-德州) 18266127766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6楼
你好,请你详细说明案情。
张敬律师200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后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015-12-20 16:18:04 顶部
fangshu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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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6年1月29日
房树志律师(广东-中山) 13420068658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7楼
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房树志律师是广东洋航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主攻刑事诉讼事务,同时对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劳动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2016-6-22 11:08:43 顶部
fangshu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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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6年1月29日
房树志律师(广东-中山) 13420068658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8楼
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房树志律师是广东洋航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主攻刑事诉讼事务,同时对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劳动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2016-7-3 15:22:17 顶部
张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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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律师(辽宁-沈阳) 13322478547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9楼
自己可以看一下行政处罚法。
张勇法学博士简介沈阳市诚信律师标兵职  务: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业务专长:刑事辩护(重大案件);...
2016-9-13 10:20:43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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