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系深圳某建筑公司员工,广西农村人
■酒后驾驶,肇事7小时后自首,已被刑拘
■医院缝针男子与三名受伤女子不认识
羊城晚报讯 26日凌晨,深圳滨海大道侨城东路段,一名“跑车男”夜载三名靓女,醉驾飙车连撞两的士,导致一名的士司机和的士内两名女孩当场死亡。
28日下午,深圳交警召开“526交通事故情况通报会”解释案件细节。据称,已被刑拘的肇事司机侯某只是广西农村一个普通人。通报会上,深圳交警称,撞车现场没有任何视频记录。
据了解,28日上午,深圳交警召集死者家属开了个协调会。据死者家属表示,事发后短短的三天里,交警对肇事司机的伤势曾一再改口:事故发生当天,福田交警大队的一名领导曾经向他们表示肇事司机在事故中身上多处受了伤,但到了28日早上,办案民警改口表示,肇事司机当天来自首的时候,头上只贴着止血贴。
深圳交警支队定于28日下午4时30分召开新闻发布会,来自全国约50家媒体纷纷前往福田交警大队,民警设卡检验记者身份,并阻止死者家属进入发布会现场,不过并未如愿,几十名家属涌入通报会现场。
交警通报的情况
车祸发生时车主不在现场
据深圳市公安交警支队副局长徐炜介绍,肇事司机侯某29岁,户籍登记地址为广西平南县,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目前是深圳市天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据称,侯某是广西农村人,家庭没有背景。
徐炜称,事故中的粤BG077R日产GTR小车的所有人是许某辉,此人是深圳市天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系公司法人代表许某周的亲侄子,GTR小车于今年3月27日从天津过户到深圳。由于侯某跟随许某周有十多年时间,而这家公司也是家族性质的,侯某深得许某周信任,全公司的车辆侯某都有管辖权。这辆GTR跑车的钥匙共有三把,分别配给了许某周、许某辉以及侯某。
据介绍,由于许某辉有公司的配车,所以他的GTR跑车并不经常开。并且,在车祸发生时,许某辉在龙岗布吉,不在案发现场附近。 肇事者弃车逃逸后来自首
根据视频显示,25日晚上,侯某在福田区两个酒吧喝酒至26日凌晨,凌晨2时50分,侯某带着3名女子离开酒吧,之后穿着“人字拖”驾驶GTR跑车经民田路南行进入滨海大道后自东向西往南山方向行驶。03时08分许,侯某驾车行驶至滨海大道侨城东路段时,以不低于180km/h的速度与两辆出租车先后发生碰撞。侯某“光着脚”从肇事车出来后,翻越道路中间隔离绿化带横穿道路,到达滨海大道南侧绿化带的草坪,打电话给其朋友21岁的吴某,告知发生了事故,并叫吴某来接他。26日凌晨4时许,吴某从南山欢乐谷附近住地乘粤BK8X87号出租车,将侯某接上车送至大梅沙游艇会所,侯某进入8510号房间。
徐炜介绍,侯某确实有弃车逃逸行为,虽然在7小时后接受调查,但血检结果为90.7mg/100ml,依然是醉酒驾驶。交警部门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对侯某刑事拘留。由于在交警实施抓捕的过程中侯某自行到福田交警大队,所以交警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据介绍,侯某当时左眉弓挫裂创,左锁骨区至右前胸挫伤痕,符合安全带、方向盘及气囊爆出造成的损伤,其伤情符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
电动出租车起火尚属首例
据交警通报,此次事故中,GTR跑车与比亚迪电动出租车的左后部发生碰撞,之后出租车失控,尾部与右侧绿化带树木相撞,随即起火,造成出租车上三人当场死亡。深圳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比亚迪电动车在事故中发生了二次碰撞,第二次碰撞点为电动车电池储存点。
徐炜介绍,此次比亚迪电动车起火也引起深圳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目前已组织专家对电动车起火原因进行调查。徐炜称,深圳市电动车在交通事故中由于碰撞而引发起火,目前尚属首例。
三车如何碰撞不得而知
之前有多家媒体报道,称华侨城医院一名下巴缝了8针的男子疑似是真正的肇事司机,对此,交警通过大量证据予以否定。
深圳交警侦查大队邓兆凯科长说,那名男子当晚在南山欢乐海岸吃砂锅粥,之后在路上走路时踩空了一脚摔倒。交警播放了这名男子的两段视频,其中一段为该男子在26日凌晨3时43分在福田竹林五路越众公司路口摔倒,另一段为该男子在3时57分到华侨城医院求医。邓兆凯称,由于该男子在华侨城医院挂号时,刚好与GTR跑车内三名受伤女子混在了一起,所以才产生了顶包的“误会”。
在此次深圳交警的通报会上,虽然交警公布了诸多视频和图片资料,但车祸现场的视频资料则一概没有。徐炜称,现场附近所有的摄像头都只能远远地看到有车起火,至于三车如何碰撞、肇事司机侯某如何翻越绿化带逃逸等,则没有记录。
质疑一 现场关键性视频缺失?
28日下午的通报会上,深圳交警公布了一系列视频,但侯某在跑车上或从跑车上逃逸的视频却唯独缺失。在发布会现场,众多记者一起大声追问有无侯某在事故现场从车里走出来的视频,深圳公安交警支队副局长徐炜终于回应,现场附近所有的摄像头,只能远远地看到有车起火,至于3车如何碰撞,肇事司机侯某如何翻越绿化带逃逸,则没有记录。回答完该问题后,18时40分左右,发布会草草结束。
质疑二 能否比对指纹和DNA?
肇事者驾驶的跑车GTR方向盘上应该留有肇事者的指纹。同时,据警方披露,事故发生时GTR跑车的安全气囊开启,并因此造成肇事者眉骨受伤,那么安全气囊上可能留有肇事者血迹。
由于侯某自首,如果警方采集侯某的指纹和DNA信息,比对跑车上遗留的生物信息,亦可平息质疑声。但当记者就此询问警方是否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又如何时,深圳市交警局未作出回应。
质疑三 肇事者衣着前后不一?
通报会上,交警提供的视频均为翻拍,大多非常模糊,且摄像头一律是“远观”的,不能直接分辨出相貌,因此视频中人物的衣着成为一个重要辨识标准。当晚侯某在酒吧喝酒时,穿的是一件衬衣,但被刑拘时穿了一件V领T恤。
对此,深圳市交警方面解释,由于侯某在大梅沙游艇会所所开的房16日就已开好,里面应该有其他衣物,侯某到达宾馆后换了衣服,再于27日上午10时来交警队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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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属反映称,根据手机拍摄到的照片,被拘留的肇事司机侯某疑为“顶包者”,对此,警察表示“不可能”。(5月28日《新快报》)
姑且认为“不可能”的表态,只是这位警察的一家之言,并不代表深圳有关官方的立场和态度。但显然,无论是证诸之前“不可能”之类的见闻,还是就眼下这起仍处于疑云密布的案件而言,抑或置于中国的道德文化已在许多领域被金钱与权力冲击得衰弱不堪的时代背景下,“不可能”的表态,似乎都不仅显得很轻飘而且显得过于粗暴武断。
具体到这起酒驾飙车致3人死亡案,如果说仅凭有家属根据手机拍摄到的一张被拘肇事司机侯某的一张模糊照片,并得到事发后接诊的华侨医院医生的印证,都不足以说明肇事司机找人“顶包”脱罪的理由成立的话,那么,飙车惨祸发生后,一、肇事司机为什么没有选择留在现场?二、肇事司机在医院做好下巴缝合手术后为什么就匆匆离开?而根据事发后接诊的华侨医院医生讲,手术后是需要留院观察几天的。三、为什么事发后7个小时,肇事者才去交警大队自首?
当然,最为公众所关注的,飙车惨祸发生后,“惨祸相关者”为什么对记者的探询极其警惕和反感?不仅仅是“惨祸相关者”对案情信息的严防死守,某些执法部门在此事件上,似乎同样表现出了一种超乎寻常的“谨慎”样子。如,曾坐肇事车内尚在医院治伤的两名女子,记者刚打照面,便气急败坏地甩出一句“关你屁事”,马上将房门反锁起来;记者在交警大队和一位死者家属没聊几句,就被一直跟随的两名女子威胁阻止。一名女子还直接“规劝”死者家属,不要乱说话,也不要接受记者采访。而报道称,即便是一名南都记者在距离事发现场20米远拍摄时,还是有五六名交警马上围了过来,阻止其拍摄。一名男子更是威胁“再不删掉就把你关起来”。诸如这些笼罩在死者家属及公众心头上的疑云,急需相关警方予以一一拂去。而这,显然不是一句“不可能”就能毕其功于一役的。
据媒体最新消息,肇事的红色GTR跑车价值150多万元,上牌时间为2011年,登记车主为许某辉,1985年出生,汕头市人。据知情人士透露,许某辉的家族在深圳经营着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果是这样的话,警察所谓的“不可能”(顶包),就更可能成为一种“可能”。毕竟,在这个赢者通吃的时代,加上笔者在前面提到的在这个中国的道德文化已在许多领域被金钱与权力冲击得衰弱不堪的时代背景下,一切皆有可能。
总之,肇事司机到底有没有找人“顶包”脱罪,需要的是公开透明的有说服力的真相,而调查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作为办案警察,最好还是且慢断言肇事司机找人“顶包”脱罪的不可能。因为这不仅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更关键的是,如事实证明“可能”呢?口出此言、先声夺人的警察岂不自打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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