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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1990年,宅基地纠纷,三兄弟(ABC),大哥(A)二十年前到深圳包车创业, 进村买了半块地(市郊,村委分农户集体用地,申请后可建房,当时买地要求必需是深户,A没有这个条件,只能找一个亲戚(深户)代办,再转到A名下(有合约说明),因没多少钱只能与一合伴买半块地),当时没足够钱建房子,只好起早贪黑边赚钱边建房,父母见况来了8000块,直到房子主体框架(有樑没墙)建好,父母以来钱建房为由(之前没说明来钱是要分房,A以为是父母支持儿子建房),要求A分三楼以及四楼给BC,以帮助BC置业结婚。因此A不愿意分房与父母大吵,当时邻居,包工头(建框架还欠下3万工钱),A的叔叔(母亲的兄弟),哥哥(妻子的哥)都知道,了解实情(叔叔,哥哥也劝说来8000要二层楼不合理,不于支持),父母不同意,到处去闹(找包工头要扣下房产证,找A吵架...),最后迫于无奈,在父母言语被迫之下(A本着赡养父母以及自己是长子照顾弟弟等等心软),写了一张合约内容:每层楼房主体框架由父母定价为2万5,三,四楼分BC所有,父母来8000,BC各占4000,B再来8000,于下债务BC各自承担还A。二十年期间,BC各自装修房子以及多次以各种理由还钱A(包括A女儿入院花费, BC搬走后出租的由A收房租,加装水电费,已返清A的债务(B=13000,C=21000)),2012 年,现在父母相继善终,B从商,有两套房(结婚后,岳父的宅基地合建后分两层)出租,现依然住在三楼,C从政,某地方正局长,早已搬进花园,四楼出租,A年迈退修多病,见二十多年已尽了责任(照顾父母,弟弟情况也好)致此致终A不同意分房子于BC被迫写下合约,房子是A所建,应该属于A所有要求收回房子过退修生活。多次协商,BC以当年合约为由房子是三兄弟出资合建,欠的25000已付清,房子以及土地使用权明确是属于他们共同所有的不同意归还,致于当年房子外的公共装修费以及到现在的维修费(楼梯,公共墙,大门,电线等等)愿意现在以当年的价格算清还 A。目前为此,地的所属使用权(属于当年代办的亲戚,有合约说明已转给A使用),楼的所有权属于A(政府部门的登记是属于A所有当年没去办变更,以及房子蓝本所属A)。
请问:A要采用什么方式合情合理合法收回房子合适,详细说明,谢谢?113.88.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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