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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分:0 | 经验:76681 | 发帖:8924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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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男方父母出资给我们买了套二手房,因房产证是2011年3月份的,未满五年,过户费用较高,男方父母就与卖方签了份四年后过户的协议.现经男朋友父母与卖方协商,决定将之前协议作废,重新以我和男朋友的名义和卖方签订协议,收据也是写我和男朋友各自付了一半的费用,产权归我和男朋友所有,然后进行公证.暂且不说协议中房子产权对我们存在的风险.如果在房子过户到我和男朋友名下之前,男方父母能拿出银行转账的证据证明房子的全额费用是他们出的,那会对我存在什么后患吗?要怎样做房子才会成为我们以后的婚后共同财产而没有后患呢?谢谢!!111.173.4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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