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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泉州市德化县浔北路西段(土坂段)公路建设及新村建设,征用浔中镇土坂村第五、第八村民小组的农田,于2003年12月19日下午,由当时的副县长涂健圻在浔中镇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浔北路西段(土坂地段)公路建设及新村建设协调会议。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浔中镇、土坂村的有关负责人及土坂村第五、第八村民小组代表参加了会议(该村民代表没有经过村民推选和委托,大部分村民都不知道有这村民代表)。会议达成一致意见,会议同意:
1、浔北路西段道路征地补偿标准:水田2.5万元/亩(包括青苗补偿费0.2万元/亩)。
2、道路工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沿用《世科道路工程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德政【1999】32号执行。
3、《浔中镇土坂小区详细规划》居住组团之四范围内土地,作为土坂村第五、第八村民小组新村建设用地。(1)用地手续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与道路用地一并报批。(2)从浔中镇土坂小区详细规划批复之日起三年期限内,该去新村建设按“城内管理、城外收费”的原则执行,农用地转用税费由建房户均摊,建安税、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3)建设施工图纸由建房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新村建设范围内所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由建房户按规定自行配套。
要致富先修路,这道理谁都懂得,第五、第八村民小组都支持政府的道路工程,农田很快就顺利征用,道路是从206线连接修到一家叫精艺陶瓷厂的厂门口,全长500M左右,(说白了就是政府为这家陶瓷厂专修的道路)。
按会议要求,(见附图)国土资源局应该负责道路与新村建设用地一起报批,可道路修好至今,第五、第八村民小组的新村建设安置用地政府一直没给,不知道这是叫过河拆桥还是叫忽悠。
现在,浔北路西段(土坂地段)又要扩建,政府又要征地,村民拿出德政专51号文和项目办理论,项目办说那已经过期不算数,敢问政府有关部门,政府的红头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还是拿来愚弄农民的?农民最基本靠的就是种地为生,政府要修路我们农民支持,可政府为农民想过没有,你把地征用了,农民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会议也一致同意《浔中镇土坂小区详细规划》居住组团之四范围内土地,作为土坂村第五、第八村民小组新村建设用地,可新村在哪里?地征用了,路修好了,可村民仍然住在破败的,岌岌可危的旧房子里,政府你有看见吗?要来个领导视察,政府不都得装装门面吗?就在206线土坂地段,是否也该让上级领导也来视察视察??
修路,我们农民拥护,也大力支持,但我们希望政府也拿出诚意,把03年浔中镇土坂小区第五、第八村民小组拆迁安置的新村建设用地还给我们吧!!
附德化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德政专51号文图片:
附参加会议人员职务:
涂健圻(原德化县副县长,现任人大主任)
李金鼠(原浔中镇镇委书记,现任人大副主任)
许华忠(原浔中镇镇长,现任德化县副县长)
吴文辉(原浔中镇土地所所长,现任原职)
陈为富(原煮土坂村工作组,现任浔中镇副镇长)
李文洁(原土坂村村委书记,曾因受贿服刑一年零八个月)
邓建全(原土坂村村长,已卸任)
邓兴建(原土坂村村委,现任土坂村村委主任)
邓德意、邓兴王、邓金城、邓宁建、邓明省、邓兴富(第八村民小组村民)
邓成良、邓新兴、邓进度、邓兴建、张英勇(土坂村第五村民小组村民)
其他人职务不详
原创:土坂村第八生产组
61.164.1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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