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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衡阳县,樟木乡人, 我父母生了三个女儿, 现在都已结婚. 我和二姐的户口, 还有小孩的户口都在樟木乡. 我的丈夫原来也是衡阳县,石市乡人, 读完书之后,户口迁到贵州一家国企, 但没有多久就下岗了. 当时决定不再回贵州, 所以结婚证和准生证都是在衡阳县办的.由于当时没有地方接受他的户口, 所以他的户口留在贵州,因为人不在那里生活, 也不准备去贵州 而我的户口一直保留在老家.但是村里其它人对此特别反对, 并强制回收我和我姐的土地,小孩也没有土地分配. 请问:
1.结婚的妇女,户口一定要随着丈夫吗? 像我丈夫的户口, 是集体户口,我可以随便跟随吗?
2. 如果户口,可以继续登记在娘家, 村里面的土地我是否还可以继续承包?村里面的其它人员是否可以强制回收我的土地?
3. 我的子女, 是否可以分得土地呢?
4. 他们强制回收我和我姐的土地是否合法?
5. 如果不合法, 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力?203.198.18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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