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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为被告(男)即本次申请律师帮助的人,原告于2010年9月15日主争被告名下房产(原告起诉时说房产价值27万按当时实际价格为36万左右,房产所在地为赤峰市松山区),经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调节房产归原告,原房产有按歇贷款三万无左右由原告负责偿还,原责令原告于2011年7月前给付被告财产折款十万元。
2、原告在起诉时就以期诈的手段把原本属于被告的房产说成共同财产,以为了减少诉讼费为借口把36万元的价值按27万,她把被告的忍让当成无知和可欺,在被告一再忍让的情况下分文不给财产折款,但原告不知通过何种手段私自已经把房产过户(我原来一直没急着催要此款,是我以为她不给我那折款十万,房产我不签字过不了户)但现在她单方已经把房产过了户。债权人多次找原告要钱却以种种借口拖欠至今就是不还。
3、原告由于不精通法律执行过程和工作关系无时间处理,现诚心请一名律师做全权代理,有兴趣的好心律师请与我联系详谈,当然了应付的律师费照付,想当狮子吃人或骗钱的勿扰。(现在被执行人与原离婚案的房产都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
4、联系电话:15652805039 诚心期待您的帮助219.239.7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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