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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民,我有60亩村里的机动地,06年我和乙方私自签订一份合同,以每年1万元的租金包给乙方,动迁时候不管动多少给我1百万,剩下给他,他就在地上栽了7 8 千平的葡萄苗并在葡萄苗上边盖了冷棚,可是来年也就是07我向他要租金他说没钱,他不给钱这地也就由我自己 经营 管理,他也没来 也没管 。之后我也在地上建了冷棚和暖棚,一直都是我自己管理,我父亲还在地里居住《看护》2010年8月动迁,一共动了3万多平的冷棚和暖棚,《他的冷棚都是我修护的》动了266万4,这时候他来找我说;给他1百万他把合同给我,我们万两清,我同意了,钱是分两次负的,第一次是10月10号在盛京银行给他70万,在合同背面写的协议,《是他朋友写的》剩下的30万在2010年11月20号前给清 如不给清再给2万元利,还注明地上物不许乙方在动用,在动用视为盗窃 ,等到11月20号给他30万的时候合同也就给了我,可是12月份我意外的接到了东陵区棋盘山的传票,这时候我才知道给我的合同是假的,他拿真合同告了我,在庭审时,我对原告提出的有违事实真相的主张提出质疑,但主审法官《金凯东》指着我,让我 闭嘴 。当我提出原告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他们既没有付给租金,也没有对承包的土地进行实际使用,更没有对该项土地进行实质性的管理》已经构成了弃租违约,既然这样,原合同已经失去它应有的法律效力。可是金凯东说是“与本案无关”我当挺对该份假合同的法律效力提出质疑,并认定此行为构成恶意欺诈,金凯东没让我闭嘴,可是对方律师说假合同是他们伪造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我给他们1百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金凯东提出我方证据不足《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证明》需要补充证据。2011年3月3日审理的案件,我4号到村委会开取证明,5号6号是周六周日,我7号早上把证明送到,可是不仅没人看我的证明,而且还给了判决书,判决结果是付给原告66万4,就这样,我输掉了这场官司,不仅要再给他们66万4,还白白浪费了我几年的辛苦。作为一个主审法官,他在法庭上的行为和言词,严重有违一个法官应该具有的道德和公平,公正,无私,无畏的心里,他对原告的故意袒护,偏向使我含冤败诉并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请问我能不能投诉法官《金凯东》到什么部门投诉 ?
175.160.4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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