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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们好:
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有求于你们,现在我有拆迁安置房两两套,在当时继父说我的名下不能够写两套房,(村上人也这样说,),就借他的名写一套安置子房,在签房合同的时候继父口头上是承诺分到安置子房时改为我有名下,现在签字后(继父名下)我继父改口了,现在说那房子是他的了,他要把房子卖了,请问我要用怎样的法律途径要回我的房子,
另外:我母亲手上还有一套安置房,房产本是我外婆的,(生父与继父都是到我妈家住的)母亲与我亲生父结婚后也有修建新房,而继父自已的房子卖了的钱是用在了他自已的身上了,继父与我妈结婚后没有再修什么房子,现在继父也把妈的老房的财产给了他与母亲所生的两个女儿,我们一分财产都没有有分到,现在连我自已分家修的房也被继父占了一半去,在当时我们也是太相信继父了,导致现在这个局面,没想到他才是安了心,
请教律师们,老人的财产我没继承,但是赡养老人我又该怎样个养法,(在继父口中要我一个人养他们二老)继父这样的安排是否符合法律吗?而他的两个女儿得到了妈的所有财产就没有义务赡养老人了吗,
118.1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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