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复核。如果最高法复核通过,吴英将必死无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 浙江省高级人民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审裁定。 为何赖昌星活吴英死?谁想让吴英死?为什么非要逼着吴英死?吴英的回忆录里是否与他们有关?一个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都让吴英的命运显得扑朔迷离。 这也不由得让人联想起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赖昌星案。此前有消息称我国已明确保证不会判处赖昌星死刑。 “在GDP排名全国第四的浙江省,用吴英这种方式融资的企业成千上万,如果都抓起来,浙江的经济伤不起!!如果不抓,法律伤不起!!如果她的二审结果与一审落差太大,法官的脸伤不起!!如被x,民心伤不起!!!号子里关着的不是吴英,是难题。” 2011年4月7日,吴英案二审开庭。这一天,距离她2009年4月16日一审开庭已经有700多个日日夜夜了。变“成熟”的吴英。再次站在被告席上的吴英,变成熟了。逞强的口气、愤怒的表情,都不再是吴英的标签,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扎着马尾、戴着眼镜、神情平静的姑娘。 整场庭审下来,她的爸爸吴永正也觉得,女儿和一审时的倔强判若两人,“更成熟了”。 “成熟”不仅仅停留在表面。这次,一向强硬的吴英认罪了。4月7日下午的庭审开始仅仅一分钟,吴英便抛出了让所有人大吃一惊的辩词——“我认为我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但我认可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此言一出,在场的辩护律师以及吴英的家人都惊住了! “这是对我的侮辱!”旁听席上的父亲吴永正坐不住了。庭审结束后,他对记者说:“没有罪就是没有罪,为什么要认一个轻的罪?要有骨气!”吴英的辩护律师杨照东无奈地解释说,“她认罪是无奈之举。一审判决之后,其实她的精神处于溃败的状况,已经放弃了对无罪释放的希望。” 另一位辩护律师张雁峰则猜测,吴英或许觉得自己不可能无罪开释,所以承认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因为这一罪名的最高刑期是10年,而集资诈骗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 “她很能干,但太老实了,太年轻,社会经历太少,容易受骗上当。”一审结束后,吴英的父亲吴永正这样对媒体说道。由此不难理解两年后她父亲那句“变成熟了”的深意。 两年的时间,吴英学会了变通,学会了妥协,学会了“两害相权取其轻”,更是学会了隐忍和退让,学会了平静地面对控诉和指责。这是成熟,还是向现实的屈服?我无法定义。 黑天鹅”的这几年。 吴英这几年在狱中“受槌”的具体情节我们不得而知,但她确实写了一部自传性质的小说,开始回顾自己过去的30年,而且小说的名字就叫做《黑天鹅》。她把自己的回忆录命名为“黑天鹅”,这真是让人产生了无数的遐想。也许,她觉得自己是只“黑天鹅”,那么与世俗眼光格格不入。别人的20岁都在谈恋*,她却在“办企业”(加引号是因为目前法律上还对她办企业的目的无从认定,公诉方认为她办企业只是非法集资的幌子);别人的30岁都在生小孩,她却在蹲监狱;据吴英的律师透露,一审结束后吴英连写控诉材料,记忆力惊人的吴英,在这些材料里记录了她所经手的每一笔借款及还款的金额、用途,还详细记录了其行贿多名官员的情况。 湖北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都因为吴英的检举而获刑。 2009年3月,湖北省反贪局曾出具一份说明书,称根据吴英的检举线索,在查处李天贵、周亮的案件中,挖出窝案、串案,一并查处21人,其中厅级2人、处级5人。此外,吴英还检举了7人,有些时机还不成熟,暂时作为线索保存。从这个角度来讲,吴英对于这些官员,可谓一只他们料想不到的真正的“黑天鹅”。 也许,她觉得在自己的一生中,锒铛入狱就是个“黑天鹅”事件。就像她在一审中为自己辩护的那样,自己集资的对象都是熟人、朋友、亲戚——算不上“非法集资”;集来的钱又都用于公司经营,“如果我没有被抓,公司今后肯定能赚钱”——算不上诈骗; 还有被指控的个人无度挥霍,她也在一审中当庭翻供——“我根本就没用过这么贵的东西,我家现在被封着,不信你们可以进去查。”可能在她自己看来,这样一个向亲戚朋友借点钱来开公司的行为竟然会被判处死刑,这绝对称得上是“黑天鹅”事件! “一审下来之后,我一直认为法律是不公平的,法律是有权有势有钱人玩的游戏,像我这样无背景的人,只能像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相关知情人士透露说,2009年6月,因怀疑自己在看守所写的《控告信》被人翻阅,生怕信中内容传出会对家人不利。 从一个技校辍学生,到美容店学徒,然后成为老板,再将其商业触角延伸到KTV和酒店领域,其资产也从无到接近3000万,吴英堪称商业奇才,不得不承认她是有着商业天分的,这一点,在她入狱之后,还能对自己旗下的所有资产如数家珍,完全靠记忆就能记得一清二楚。 想用3000万的资产,撬动数亿的生意,在银行融资不太可能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成为她不二之选。 吴英倒下的原因很复杂,一方面是摊子太大导致资金周转不灵,无法偿债,而其中出现的绑架案以及随后地方政府的封x,更是直接促成了其商业版图的坍塌。 正如吴英父亲吴永正说的那样:“那些酒店、网吧、店面都是刚刚投钱下去,然后政府就把本色集团封了,然后说她经营亏损。这当然是亏损了,门面还来不及开张就没法做生意,能不亏损吗?” 如果我们换个视角,假如吴英的本色集团当时没有被查封,她能否把她的商业理想坚持并且发扬光大下去呢?这当然只是一个猜测,但是并不排除一种可能性,那就是本色不会因此倒下。 然而事实却容不得假设,最后的结果是吴英当啷入狱、本色倒塌。 这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焦点,是吴英入狱后,其财产的去向,我们调查发现,吴英的本色集团,旗下的资产不少并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拍卖,吴英的父亲拿出了很多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所以,吴永正的怀疑并不是没有道理:吴英倒下去,那些人才有机会瓜分她的财产。在记者调查过程中,吴永正十分坚定地把矛头对准了浙江东阳的另外一个豪门——控制着上市公司浙江广夏(600052.SH)的楼忠福家族。 吴永正指控楼忠福家族参与了对吴英资产的瓜分,并且由此怀疑吴英的入狱与楼忠福家族有直接的关系。他亲口表示,吴英的本色集团旗下的本色酒店,在拍卖时,被楼忠福的弟弟楼忠华以450万的价格拿下,转手以780万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姓沈的老板。 这把故事引入了另外一个场景,犹如一场豪门恩怨的争斗,然而,事实的真相如何,可能只有等吴英本人开口才能得知。 时至今日,吴英的生死仍然是一个未知数,她的生死所引发的争议也始终没有平息过,到底她是一个非法集资的诈骗犯?还是一个被误解和超越了法律边界的商业奇才,只是因为“匹夫无罪、怀璧其罪”而遭致今日的下场?这一切,只有在全部的真相和细节还原之后,才能进行判断.
“欲x吴英 先x昌星” 北京海淀区的微博用户“政法日记”在网路上倡议声援吴英的活动——欲x吴英,先x赖昌星,要求微博上凡是同意的请转。 北京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支持这个倡议说,“欲x吴英,先x昌星!”他不满表示,“老百姓上街维个权,就诬为境外势力推动。政府公开承诺免除赖昌星死刑,是谁推动的?” 杭州电视台的一名编辑“一把柳叶x”建议何兵院长,将赖昌星案和吴英案列入教程,为中国留一个史记。她说,“卷入赖昌星案的官员被处死的好几个,赖却可以逃避一死!法律的尊严何在?吴英是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二审)花了五年莫须有,人命是否草菅?” 大连视窗的主编白一丁也支持说:“走私,是从国库里掏钱,直接危害国家利益,这样的重罪都不判死?岂有此理!民间借贷,本来是法律容许的民间融资,即使违规违法,也罪不至死,公道何在?” 广西北海的“和谐鱼和网”认为赖昌星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贪污犯,逃到加拿大十年逍遥法外,严重影响专制者的形象,运用了外交上的浑身解数才得以引渡其归案,却迟迟未判,迫不及待去判一个民间融资者死刑,真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也。
宣判当天晚上,前北京名律师李庄表示,今天吴英判死,很多律师质疑。他认为根据07.03.09《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中“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凡是可x可不x的,一律不x。做到少x、慎x。结合吴案疑点颇多,想必最高院会x下留人。 李庄还介绍自己在四网站发了对吴英要x下留人帖子,引发上千网民讨论,奇怪,只有6名异议,99.4%要求留命,耐人寻味的是,未见一个非法集资受害人出来。他认为根据10年9月13日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其中一条3款强调“宽严相济,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所以,一个判决的好坏,要考虑社会公众的接受度。
绿丝带公益先锋、特邀公益人士才让多吉指出吴英案的几个荒诞的部份, 1、没有具体受害人的“诈骗案”。 2、借贷金额7.7亿,11个债权人都否认自己被骗。 3、吴英主要借款对象是放高利贷的“金融掮客”。 4、认定诈骗 3.8亿元,林卫平的高利贷占3.2亿。 5、林卫平实际欠下几个亿的“集资”债务,却被假释,生活依然潇洒。 6、判吴英死刑,维护谁的利益?
著名经济学家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韩志国认为,吴英案是对法治精神和社会良知的检验,是维护僵化体制还是破除陈规陋习的抉择。金融垄断已成中国经济的重大病源,是改革全面倒退的深层诱因。权钱勾结程度最深、大案要案频率最高当属金融领域。今天麻木不仁,明天可能会找上你,挽救吴英的生命就是拯救中国的法治和改革。 他还说:中国需要法治,呼吁x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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