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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妹妹跟她老公因为性格不合,主要原因是她老公婚后在女儿一岁之后就没有怎么给生活费,又有家庭暴力(打过110报警,并且向居委反应过).并且男方自己提出离婚好多次了,导致我妹妹现在出轨了但是没有证据,
女方自己现在有一套房子,是政府拆迁补偿给她个人的安置房,她占房产份额的全部,拆迁工作在婚前就开始了,婚后才拿到房子的,买安置房的钱是政府补偿给她的钱.而且在买房子的时候男方没有出过一分钱.男方的户口不在这里,婚后还问我妹借了两万(那是政府给女方的补偿),有一万是有借据的.政府给的补偿已经用完了(买房子跟借给男方)
现在男方又要求离婚,并且要求女方赔偿6万,离婚后在女方的房子居住5年,
女方一直没有工作的,在家带孩子,生活来源是主要是靠政府每个月三百的补贴,还要交纳家里各项杂费,有时候娘家补贴点,男方只是偶尔高兴就给一两百,或者一二十块,男方有工作,大概两三千一个月的收入,
我想问一下这样离婚案会怎么判?女方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会分给男方吗?孩子的抚养又怎么样呢?
121.33.9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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