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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再现“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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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a 资料 短消息 地区:浙江-金华回复 收藏 编辑 删除 楼主 |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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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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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东,该案的被告人,一位21岁的小伙子,因去年一起疑似“搀扶老人却被告案”,被两位老人告上法庭,并被一审和二审判决他败诉,赔付原告方的两位老人7.3万元,将强制执行。他说,他家并没有这么多钱。在他姐姐联系了“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之后,基金发起人、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与一些律师们,准备免费为他打这场官司。吴俊东告诉本报记者:“如果7.3万元还是要赔,‘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承诺会付。”
       在“彭宇案”至今被持续议论之际,这样一个案例,自然备受关注。而我们还关注,就在吴俊东被判败诉之后,他又一次扶起了一位摔伤在地的孕妇……(2011-11-29《解放日报》记者:林环、孔令君)

       据媒体报道:2010年11月23日中午,金华市汤溪镇寺平村21岁的吴俊东开着父亲的正三轮摩托车从汤溪镇回寺平村。途中,他遇见准备坐车回家的同学母亲戴旭清,就捎上了她。吴俊东在回村路上,他看见一辆黑色轿车迎面开来,之后就听见有人喊“哎哟”,回头一看,见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地上,边上还有两位老人在叫疼,于是吴俊东停了车,就在吴俊东返身去看倒地老人之前,坐在车上的戴旭清提醒他,不要多管闲事。吴俊东出于好心,返回走到老人身边,询问情况。没想到,老人反咬我一口,说是我刮撞到他们,才使他们倒地的。我惊呆了,反应不过来,就打电话给我爸爸,他来后就直接报警了。

这里边有一关键所在——交警赶到现场后,将两辆车拖走鉴定,12月7日得出了两车“相对应处未发现碰撞产生的痕迹”的检验报告。

2011年6月3日,一审开庭审理。认为,虽然交警部门未能对事故责任予以认定,现有证据未能证明吴俊东在超车过程中是否与胡启明发生直接碰撞,但从事故发生路段路况看,吴俊东在行驶过程中,未尽安全驾驶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胡启明承担次要责任。因此,一审判决吴俊东赔偿7.3万余元。   

吴俊东对一审判决不服,又向金华市中级提起诉讼。2011年8月30日,开庭审理。认为,虽然交警部门未能证实两车是否发生了碰撞或刮擦,但从当时的事故场景分析,并根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司法原则,可以认定胡启明翻车与吴俊东疏忽大意超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驳回吴俊东的上诉,维持原判。

所谓高度盖然性的司法原则,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案件的焦点是两车是否发生刮碰。金华市交警部门的事故证明书称:“对两车是否碰撞和刮擦无法证实,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事故成因,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金华市物证鉴定所的物证鉴定称:“未见三轮摩托车与电动车明显相对应的碰撞擦划等痕迹。”

笔者认为;当一辆三轮摩托车以较快的速度超车行驶过一辆电动助力车时,一般来说骑车带人的电动助力车老人,会产生一种心理压力,假如驾驶者自控能力不足,由于带人的电动助力车重心在后轮,前轮的龙头手感较轻,因而会产生左右晃动而导致翻车。

假如以金华市一审、二审,仅仅根据原告一面之词,而不采纳事故车辆鉴定证明——“相对应处未发现碰撞产生的痕迹”的检验报告。显然是不能运用“高度盖然性”的司法原则!所以二审的错误判决,会使救助者变成无助者,会让好心救人变成吃亏上当、赔偿损失,误导了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

我们的法律规定:“疑罪从无”,但是我们看看下例判决,都是“有罪推定”。从金华市一审的判决:“现有证据未能证明吴俊东在超车过程中是否与胡启明发生直接碰撞,但从事故发生路段路况看,吴俊东在行驶过程中,未尽安全驾驶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二审的判决:“虽然交警部门未能证实两车是否发生了碰撞或刮擦,但从当时的事故场景分析,并根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司法原则,可以认定胡启明翻车与吴俊东疏忽大意超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驳回吴俊东的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再回忆一下,南京“彭宇一案”因救助老人上医院,而被以“彭宇救人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因而判决赔偿老人巨额人民币经济损失。我们再来看看: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判赔108606元。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假如说,的判决应当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引导人们正确的价值取向。对于一个法治的国家,是社会正义道德的最后一道守护神,的判决将极大地影响人们的道德行为,的判决应当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引导人们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

我们能责备通过司法考试、法律专业硕士以上学历的法官大人,是滥竽充数、是葫芦官乱审葫芦案吗?!我们能否说:当法律也不能保护道德,我们还需要什么样的主流、非主道德?!好心“搀扶老人”案的一次次败诉——赔偿巨额人民币经济损失!令中国老百姓的社会正义道德一次次崩溃,然后被迫建立起一道道更为牢固的“救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从以上的种种事例告诉我们,看见老人在前边骑车,看见老人在过马路,看见老人跌倒在地,假如没有“我爸是李钢”、假如家里没有7位数存款,还是少学雷锋,少做好事,少自找麻烦。开车的、骑车、走路的立马回头绕道而行!咱们惹不起,躲开远远的,行不……?!



 [回复/补充 浙江律师·金华律师]
情深不寿。人一生中不在于得到什么,而在于做过什么!.
2011-12-1 8:23:37 顶部
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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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河南-驻马店) 13783327139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2楼
一,二审判决均有错误,本案应申请再审。
梁勇律师,河南驻马店市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1-12-1 10:46:29 顶部
曹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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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顺海律师(山东-德州) 18905341083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3楼
应该建立诬陷者重罚的制度
曹顺海,山东德州律师,德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德州仲裁委员会委员,德州市广播电台律师,德州市东风路花园口,电话:1...
2011-12-1 10:59:38 顶部
刘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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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期云律师(四川-内江) 13198007688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4楼
这是诬人者无德的典型案例,只要稍有良知的人都不会这么诬赖好心人的!
刘期云律师是常诚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之一,男,1970年10月13日生,汉族,中共内
2011-12-1 16:04:41 顶部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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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海洋律师(江苏-淮安) 13952327515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5楼
真怀恋过去。
魏海洋律师,南京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和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拥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和法律资格证书,经...
2011-12-1 16:10:28 顶部
李广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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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健律师(浙江-湖州) 13645727755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6楼
天下还是好人多!
不仅仅只是律师——江南第一才子李广健特邀律师李广健律师简介:复合型多技能法律人才,中国特邀律师,浙江著名律师...
2011-12-1 17:58:53 顶部
津律自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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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德律师(天津-河西) 15620803848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7楼
社会出了问题,需要慢慢治愈。
天津轩昂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在为当事人维权的过程中受到无数好评。
2011-12-2 8:52:56 顶部
杨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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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0年8月4日
杨海明律师(江苏-淮安) 15052685075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8楼
坏人多,不是社会有问题,也不能慢慢治疗
2002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武警部队转业,中共党员。在国有大型企业做劳资及调解委员会多年。擅长婚姻家庭、交通...
2011-12-3 17:23:43 顶部
就事儿说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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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新余律师(河南-安阳) 13937218525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9楼
应当严格执行谁主张,谁举证,并应当建立恶意诉讼的惩罚机制
优秀的律师不仅仅应熟知法律,更应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高手。咨询电话:13937218525,:314644866
2011-12-3 22:59:17 顶部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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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0楼
不以善小而不为。(60.174.70.154)
网友无须注册即可发帖,提出法律问题,参与社区交流。
2011-12-13 17:05:14 顶部
吴合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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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0年10月21日
吴合布律师(浙江-温州) 13958740242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1楼
这个社会的道德已经沦陷。
吴合布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系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综合部主任。系中华全国...
2012-1-2 18:09:53 顶部
dongjie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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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2年11月13日
董杰律师(安徽-宿州) 15155775371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2楼
无德的典型案例
董杰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2009年从事律师工作。专业领域涉及婚姻、交通、工伤等民事、刑事及非诉讼业务。工...
2013-2-14 22:24:48 顶部
chinazb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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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12年6月7日
张建律师(山东-淄博) 13002709950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3楼
现在的社会急需恢复中华传统的仁义礼智信。
张建律师,1998年从事律师职业,现已律师执业18年。政协委员,淄博市张店区政府法律顾问,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省...
2016-4-12 16:43:04 顶部
曹营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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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238788
发帖:21729
注册:2009年8月29日
曹营珠律师(黑龙江-哈尔滨) 13946052371  资料   短消息回复 编辑 删除 引用 第14楼
期待发现判决错误,提起再审程序。
曹营珠律师,女,法学学士,于1997年以高分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取得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
2016-4-12 20:58:56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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