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积分:300 | 经验:75981 | 发帖:8727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
我在无锡出的事故,当时是在十字路口,那边没摄像头,我正常行驶,对面突然冲出来一辆车,对我车的左侧前轮和驾驶室的门给撞了,我的车子由于受到冲击,像右侧偏离了许多,导致直接车的右侧装上了一辆电动车,索性当事人都没大碍,对方车子的车头已经严重破损,当我们到交警大队处理的时候,一开始双方都不礼让,谁都不肯承担责任,后来交警先帮我们备案了。过了半小时左右,我和对方当事人协商了下,由于没探头谁也说不清楚,大家承担50%的责任,双方也同意了。当我们和交警去说的时候,交警不同意我们私了,说要叫我们先去找物价局给车辆估计,然后在等交警裁决。
现在我想了解下,为什么我们说私了了,交警不允许,非得要我们去找物价局估价呢?
我们都协商好了,想自己私了,而且估价的话,我们是想着保险公司估价,但是车被扣留开不走,不能去4S店,是不是一定要着交警指定的物价局估价才可以判决呢?
国家有没有这样的法律!
请知道的帮帮我,很急!
112.81.34.149
[ 回复|追问 江苏律师·无锡律师] |
·找律师?法律咨询?上中法网!cnLaw.net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