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积分:-609800 | 经验:-76681 | 发帖:-925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
由于我仓库有批货要运出来.货车司机说途经一涵洞过矮.不能正常通过.
后来他提出是否能挖掉一点路面.我一看路面不属于公共路段.旁边没看到什么警示标志,而且施工量也不是很大. 只要把路上的水泥层挖掉就行.而且也有挖掘机司机来现场勘查过说没问题,所以我就同意了.
后来司机找来挖掘机指挥操作.无意把路下一条输油管打破.我们当即打110. 警察到现场跟我们说这是自来水管道.让我们找自来水公司来修理.我就打电话给自来水公司. 自来水公司员工90分钟左右到达,确认不是自来水,是油.我们立刻打119报警.后来119 110 安监局 抢修队都到现场处理.第二天机场工作人员跟我说10天内要赔偿40万,然后我被取保候审
现在有几个问题
1.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就是漏油和抢修人工之类的.其他没有什么损失.这样能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警察的处理失误是否也有责任.
3.机场工作人员在未出示任何工作证明和书面的赔偿条款清单的情况下就要我打40万到他们公司账户是否合理
4.我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说输油管道一般必须埋在地下80厘米以上.像这种只有10厘米左右的输油管道.而且标识牌也不明显,在路边树丛,不自己找根本找不到的情况下,管道埋设者是否有责任
5.对我所做的取保候审的做法是否合理
6.货车司机和挖掘机司机是否有责任.请分析下主次要责任.
210.72.78.13*
[ 回复|追问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
·找律师?上中法网!www.cnLaw.net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