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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10多年前在上班时经常被单位请去饭店吃饭,可不幸的是突然间被饭店里的打工妇女所吸引,该妇女至今仍未结婚。那时我爸并不想她而被她所逼我爸去陪她过日子,后来她居然敢打电话到我家让我接了电话要生活费用才知道我爸包二奶。那时我还未知道她跟我爸睡是否生了孩子,若她没生孩子那就好办。爸也总是自己去不许跟踪,可八年过后我忍不住就跟踪爸去才发现二奶生的孩子已经8岁大了。以前只有爸和二奶知道有孩子,这次被我发现那我属第三者,自从这次被第三者发现已有了孩子,爸才肯连同孩子一起带回家让大家认识孩子见个面。现在二奶生气而我爸又哄她跟以前那样和好就证明由以前女包男变成男包女,成为真正的包二奶。二奶生了孩子就致使她不能跟我爸断绝关系及联系方式,弄得二奶想改嫁也被爸阻止。现在孩子已经12岁。我知道包二奶跟重婚罪是不同的。那我问“像这样的情况,若我妈不想跟爸离婚而让爸去自首的话,能否判决二奶生的孩子归谁养及户口落给谁的手?若爸不愿自首,那在法律上又能否直接判决孩子怎样过一生?以后孩子长大成人他是否有继承权力抢夺我的财产?孩子大了是否随孩子心意想跟哪一边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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