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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一下鲁蜜特 即显九年冤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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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蜜特 资料 短消息 地区:山东-聊城 2011-9-30 11:19:08收藏 编辑 删除 楼主 |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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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一下鲁蜜特 即显九年冤情说
谷歌搜索鲁蜜特 诉说错案冤多多
企业维权九年多,原、本两案,聊城→省城→北京、中院→高院→最高院,两审、申请再审后(本案),最高立案二庭的胡越法官,公然违规妄裁、无理驳回了我厂的再审诉求。2010年3月15日,提请再审申诉后,至今未获回复……
万般无奈之下,我厂注册了约400个网站,贴录了大量相关材料。意欲把两案情况公之于众、将不法行为曝光。使全社会都能了解、都来关注。危难之间求助于媒体,期盼媒体呼唤正义、助我厂讨回公道。
 按本文标题所示,利用百度或谷歌及其它搜索引擎点搜鲁蜜特即可。
下附:简要材料及有感而发的顺口溜随笔——
 聊城中院王尹宗、耿建、胡洪建、孟凡利、山东高院孙英、邱建坡、最高胡越等多位法官违法违规违纪办案纪实。
2002年6月28日,受害人被本县供电公司违法中断全部供电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维护企业权益,经协商未果后,于同年7月23日,受害人依法诉至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分称原案、本案)。
原案,审理确认了违法断电事实,两次司法技术鉴定结论确损2053883元。一审判赔:954923.94元;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二、第三项,变更赔偿款为979425.74元(与电费相抵后,赔偿款768243.32元由过付给了债权人)。受害人申请再审,被山东省高院通知驳回。
本案,司法技术鉴定确损2514.69万元。一审驳回诉讼请求,二审维持。申请再审,亦被最高裁定驳回。
一场侵害财产纠纷所引发的原、本两案,原审经三次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所作鉴定确损2720.0783万元。(两审均已采信。有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损失远大于此。)。
原案审理之初,受害人因受违法断电所致,遭受毁灭性、致命重击,全部产品及冻存原料化为乌有,山穷水尽、彻底失去了重新启动的能力。此时该案若速审快结或获支持先予执行部分赔偿款,用于启动生产经营,损失势必减少。不会引发本案及现今残局。恰恰相反:原案拖延、怠判,执行完毕已是四年又两个月之后了。时间就是金钱,企业惜时如金,却怠讼年复一年!慢慢来!……
依因果关糸而言,前述侵害所导致的扩大损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九年多来,企业停电、停产至今。在此期间,受害人倾其所能、全力补救,工作到位、到家。然而,终因财力枯竭,难解緾诉、怠讼之困,马拉讼官司九年多,损失扩大一发不可收失。企业早已实处破产状态、上百名职工全员下岗后痛失复岗之望。生存艰难形如倒悬……,感同身受者,不难理解受害人倾吐冤忿的不尽之言……。
上述事实,令人触目惊心,痛心疾首……。试问:数千万元损失之巨,仅以区区几十万元赔偿了结,侵害一头牛,赔偿一只鸡。普天之下岂有此理?此如:凶手重拳将人打成植物人,仅作象征性简单医疗后,即可脱责。此后生存所需、所有一切,概由受害人自负。此可有法可依?能说的过去?
仰首问青天!天下竟然有此错判!公平正义何在?国家法律何在?何以让受害人服判?何以让天下人服气???
咄咄怪事,大谬不然!!!……
(一)
铁案、错案、冤案!
违法断电、侵害财产,司法技术鉴定确损二千七百二十多万!
企业维权、诉讼九年,两案两审申请再审官司拖延至今未完!
毁牛赔鸡、荒谬至极,多位法官违法违纪错裁妄判有法不依!
举报四万、山东高院,熟视无睹麻木不为袒护包庇竟然不管!
(二)
九评议
一评议,口未开启泪欲滴,一部罕见冤情史。非法断电,造成损失:三千万元计!
二评议,企业遭此致命击,残局一发难收拾。山穷水尽,一片狼藉!百多职工泣!
三评议,鲁蜜特厂已努力,补救措施俱落实。多方协商,终没一致,无奈打官司!
四评议,起诉七日应受理,七个月后才完毕。半年审期,双岁超逾,另案亦如此。
五评议,有法不依和稀泥,无据定责打板子。睁眼瞎断,荒谬至极,毁牛判赔鸡!
六评议,显失公正太离奇,自从盘古开天地。当属特例?实难服气!誓言告到底!
七评议,申诉久拖无消息,举报万次似儿戏。违法违纪、十大问题,依旧未处理。
八评议,互联网上觅知己,寻求关注与支持。总而言之,言而总之,维权未穷期!
九评议,幽梦飘然乘风去,霄宫呈状听帝旨:公平正义、天条天律,天地一体矣……
(三)
鲁蜜特九年长讼错案未纠泪空流
九年官司白了头,话此愁、愁更愁,
才下眉头、重再上心头。
两案错判鸡抵牛,太荒谬!泪空流。

提起再审胡越驳,出重手、讼封囗。
申诉未果,默拖迟悠悠。
问寻正义何所有?捧贡酒、叩相求!……
(四)
叩天对我
打官司,两审毕,进京再审已受理。
依规可,反被驳,北胡南越,谬距几何?
错、错、错。
提申诉,默未复,举报四万似如无。
事咄咄!为什么?正义何在?叩天对我:
说、说、说。
(五)
魯蜜特的呼唤:“救救我!”
讼途漫漫路坎坷,波折多、关难过……
两案妄判,瑕疵十连错!
再审上书最高法,依规可,反被驳。

申诉未复一直拖,告无果,当如何?
抗诉网诉、冤情天下说!
长叩垂泪求正义,利剑磨、救救我!
(六)
泪飞顿作汇成河
仰天长叹!潸然泪下。九年多了!鲁蜜特的企业维权之诉,从聊城、省城到北京,两案原审、终审、再审,申诉再审、至今尚在默拖中……
漫漫诉讼路,九年泪同行!……
本欲自禁言,话却在舌前,一吐为快冤情诉,泪凝此篇:
维权路上难亊多,九年官司有几何?
关关难过总得过,苦在其中对谁说?
唯盼正义终可至,不料妄裁生新错!
天若有情天亦悲,泪飞顿作汇成河……
(七)
怨 讼 师
旧时讼师, 其责: 代写讼状, 出出点子。仅此而已。当今律师, 代书诉讼文书, 出面呈状立案、到庭述陈、论辨,爭讼交锋等相关亊宜 。职责涵概甚广。尤其是, 全权代理诉讼者, 职责可谓等同聘方。 然而, 纵观本文伍某所为, 律师形同古时讼师。故而, 以伍为讼师记之:
讼师口, 消诉愁,斗志昂扬重霄九。
敬若佛, 重案托, 拾诺皆空, 求索未果。
错、错、错。

梦亦醒,休与共,漫漫征途孤身行。
过不惑,厚报薄,怒发冲冠! 怨该何说?
莫、莫、莫。
注:另见《伍大律师牛皮录》(待发)
(八)
老夫聊发少年狂!
登上互联网,倾吐诉衷肠,心潮翻滚!老夫聊发少年狂!!!……
禿子头上长虱子,犹如错案明摆着。装瞎作哑不处理,公平正义跑哪去?!
維权抜剑战九年!茫茫诉讼路、何为终点?网坛朋友遍天下,关注、相助,我非孤独!退而未休,了却平生句点亊,斗士劲添。奋然拍案!不到长城非好汉!!!……
(九)
胡越法官违规妄裁错几何?
北胡南越隔万里,案裁计误超此距。
罕见奇冤觅缘何?多年举报无消息。
挥泪扬眉拔剑起,打拼意欲求正义。
莫道告官登天难!投诉恒持未穷期。
(十)
不耐忿然告法官,怠拖至今无结果,
方知此举不简单。摇首长叹望青天!
五十五次回复俺:开弓未有回头箭,
转交山东省高院。维权拔剑勇向前!
(十一)
鸡牛价值悬差天地,案判竟然两者相抵。
难以置信皆感滑稽,真真切切确确实实!
附:最高胡越法官清清楚楚违规妄裁明明白白知错不改
2009年10月27日,我厂因不服山东省高院(2009)鲁民一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依法向最高申请再审获准受理。11月28日签收《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2010年3月12日签收(2009)民申字第1717号《民亊裁定书》,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
我厂不服该裁定,于2010年3月15日依法提起申诉,并将申诉材料用特快专递分别寄往最高和全国人大。3月17日,两套材料均已签收(【中国邮政】11185客服回执单:ed922491561cs号邮件已妥投:最高3签收。)。
最高立案二庭的胡越法官,在审理(2009)民申字第1717号一案中,违反了最高“《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二)、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人民可以径行裁定再审” 的规定。错裁驳回了我厂的再审请求。
前已述及,本案一审承办法官耿建,在原案一审过半后(一起纠纷引发两案)已被申请回避。本案复又出任审判长兼主审法官。对此,我厂在再审申请书中已详细说明并举证,两案一审卷宗内的庭审笔录等证据亦可证明该事实。
本案一审合议庭的合法性,因上述事实应视为非法。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在二审判决中获得维持。本案再审立案审查中,以前两审中本不成立的事由及主观臆断作为依据裁定驳回,显然是违法的。程序违法之前提足可决定其他一切的合法性无从谈起。此理应该不难理解。
此外,该案及前案两审中多位法官多起违法违纪问题,多年来,我厂一直运用多种途经上访投诉,此一问题密切涉及本案、已严重影响了本案审理及判决结果。对此,再审申请书中亦已述及并附有投诉材料。审查中,胡越法官理应予以考虑。然而,1717号裁定书中只字未作涉及,违规驳回了我厂再审的合法请求。
针对最高(2009)民申字第1717号案承办法官胡越的违规妄裁之词,我厂特作如下反驳:
首先,该裁定违反了最高“《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二)的规定(前已述及),无视本案原审承办法官耿建,在前案一审过半后(一起纠纷引发两案)已被申请回避,本案复又出任审判长兼主审法官的违规事实,胡越法官违规裁定驳回,显然是错误的。
2010年3月15日,我厂依法提起申诉,时过1年又4个多月,至今怠拖、杳无音讯。
其次,该裁定第2页上数第20行:“在库存产品等损失得以赔偿后,就饮料厂停止经营六年后的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报废、企业利润、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损失另行向供电公司主张1600万元的赔偿责任没有亊实和法律依据。”此说对否?
事实是:2002年6月28日断电后,全部产品及冻存原料化为乌有。7月23日诉至原审。两审终结并执行完毕已是4年零2个多月后的2006年9月30日了。冷饮行业季节性強,惜时如金。4年多久拖原因为何?我厂因违法断电遭受毀灭性惨重损失实处经济枯竭、无力作为的状态,供电公司凭借強势实力恶意缠诉,原审怠拖、一拖再拖。我厂的设备、制冷糸统内,因久浸于盐水及氨液(无法维护)的高腐蚀中,损毀严重已全部报废。另计其他损失,经原审委托所作司法技术鉴定共计损失2514.69万元(不含前案司法技术鉴定损失205.3883万元)。我厂基于筹措诉讼费困难等因索的考虑,决定向供电公司主张1600万元的赔偿责任的诉求实处无奈,此举并无不妥。
依据双方纠纷引发两案的生效判决书所认定的违法断电、财产侵害的法律事实,以因果关糸法则及相关法条而论,此所导致的财产侵害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本案原审,山东省聊城市中级(2007)聊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第5页上数第8行:“本院认为,虽然供电公司中断供电行为至今已经六年多,但饮料厂在本次诉讼中主张的损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本案终审,山东省高级人民(2009)鲁民一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中,在3至5页引述了前述原审本院认为后,于第6页上数第3行:“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显然,旣然是违法断电所导致的损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依法维权索赔,于情有理,于法有据。2514.69万元鉴定损失及其中本案我厂所主张的1600万元赔偿损失的产生与供电公司违法断电的行为确有必然的因果关糸。此一毀灭性损失(全部产品及冻存原料毁坏)致使我厂失去了及时补交电费恢复经营活动的能力,进而,损失扩大一发不可收拾,九年停电、停产至今,彻底断送了我厂。胡越法官依据“这部分损失供电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一句判词,草率裁定我厂向供电公司主张1600万元的赔偿责任,没有亊实和法律依据之说无疑是错误的。“应与不应”的裁量依据,只能是事实与相关法条。谬误偏袒的判词,明眼人皆可看得出。不言而喻:遭受致命打击失去经营活动能力的弱势群体,还能有多少“来的及”采取的适当措施吗?
再次,该裁定第2页上数第19至20行:“饮料厂在停电后,没有及时补交电费恢复饮料厂的经营活动,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通观本案两审判决书,其中只字未曾提及没有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问题。据此语,说明胡越没有调卷审阅,若阅卷绝不应有以上裁语。请问,胡越法官依据什么作上述之说呢?只能是主观臆断无据妄言。
亊实是:断电后,为防止损失扩大,我厂竭尽全力,倾其所能,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已尽了自己的努力。及时采取了多次寻求协商供电、密闭库门保温、租库倒货、降价促销(产品入库孔进出)减损、筹款等适当、合理的措施。采取糸列适当措施可谓到位、到家。翻开两案卷宗,答案即可一目了然。卷宗内有一份《我们还能做什么》经质证的陈述材料及其多份相关证据材料,足可证明该事实。此应为两案判决中,未曾提及我厂没有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问题的缘由吧。
至于没有及时补交电费恢复饮料厂的经营活动一说,更是无理妄言、站着说话不腰疼!我厂当时帐户无钱,虽多方筹措,但因断电影响而无法借到。断电后冷库门必须密闭,冷冻产品因其硬度不够而停止对外销售。因事先未接到停电通知,未能对冷库预先加大蓄冷,断电导致供冷停止,库冷流失迅速,致使库温回升。随之而来的是全部冷产品软化、变形、塌垛、化失。此毁灭性、致命性重击,置我厂于尽粮绝的境地。从而彻底丧失了电费和违约金的交付能力。所以,造成我厂未能补交所欠电费恢复经营活动的责任在供电公司,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两案原审接受双方申请,曾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做了三次司法技术鉴定并予以采信。前述情况可谓一清二楚。同时,在弾丸小县内,停电、停产的讯息迅速扩散,很快人皆尽知。负面影响很大。此时,因国家入世,农信社(我厂在该社开户贷款)信贷投向调整:对中小企业全部停贷并分批压回原贷款(证实该情况的农信社文件,前案终审开庭中,我厂法定代表人赵振元当庭呈交孙英审判长入卷。)。贷款投向转为农业、农村、农民。我厂用作流动资金的部分贷款100多万元已于2001年底还付。依约、依惯例于2002年1月3-5日农信社放贷。后因前述贷款投向调整而暂停。此时若再贷款,短期内几无可能。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筹措资金因停电效应亦非此前。经多方联糸一无所获。对此,我厂已详尽陈述并有证据证实。
此时此刻,面对违法断电导致的上述情况,供电公司理应接受我厂的协商交费意见,合闸供电,以免国家财产扩大损失。若此,可谓举手之劳。然而,该公司供电所所长李家顺竟然说:“少一分钱也不送电!”。我厂从邻居农村临时接入的照明电(用作密闭冷库门等补救措施之需)亦被強行掐断。供电公司此种极端行为、霸道作风,漠视态度、见死不救坐视损失扩大的问题,难道秉公执法主持正义的法官对此竟然忽略、不发一言?!反而在受害者伤囗上撒把盐、鸡蛋里挑骨头,无故加之、“莫须有” 再演吗?此何使然?是什么魔力驱动呢?
一言概之:断电后未能及时补交电费恢复经营活动的责任并不在我厂。依据上述事实及合同法第119条之规定,我厂有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四,该裁定第2页上数第9至15行:本院认为,2002年2月至6月28日,饮料厂因欠缴该期间电费,被供电公司中断供电,饮料厂违约在先。因未履行通知义务,供电公司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另案中已判决供电公司对饮料厂库存产品等损失承担60%(979425.74元)的赔偿责任,饮料厂因拖欠电费、违约在先对其损失承担40%的责任客观、合理,符合法律规定,饮料厂申请再审称供电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缺乏亊实和法律依据。
对此,我厂无法接受。合同法第120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应二字的含义作何理解?各自承担与其违约行为相对应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替代。我厂违约行为相对应的违约责任,就是欠电费及滞纳金,依规判交并加罚,如此而已。欠交电费,国家法律并沒赋予供电公司不履行告知义务即可断电的权力。供电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中止供电就是违法。对此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必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两案原审、终审及本案再审,违背客观事实和基本法理,将供电公司的违法断电分成两段,即断电前没有告知是违约,断电后是合法,我厂不及时补交电费、滞纳金,依规判交判罚,再违规加罚千分之一(滞纳金时规千分之一至三,居民户为千分之一;企业户当年部分为千分之二、跨年度部分为千分之三。我厂为企业当年欠费户。一审按千分之三判罚!二审当庭论争、举证,仍判维持!!)后,重打40大板(承担40%的责任),罚外加罚,三重惩罚!对此,胡越裁定为客观、合理,符合法律规定。
这种阉割合同法、挖空心思、歪曲法律、和稀泥、无据定责乱打板子的做法,在中国司法审判中实属罕见。
依法,损失赔偿范围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合同法规定损失赔偿范围也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损失并不限于业已发生的,确定会发生的,未来的损失也包括在内。应以全额赔偿为原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若此不适用于两案,对抗此法的法条在哪里?
另附: 关于对王尹宗副院长请求诉案回避的申请报告
聊城市中级人民:
2002年7月23日,我厂诉高唐县电业公司违法停电造成损失一案,久拖未果,且遥遥无期。为此,特申请案件分管副院长王尹宗实行回避,理由有四:
一、容许铁案缠讼,坐视巨大损失。
被告违法停电早已当庭确认无疑,损失情况,中院【2002】46号和【2003】53号鉴定书铁证如山。鉴定书认定损失之外的损失,仅按03年一年的扩大损失计损逾500多万元。被告无理缠讼,巨额损失继续扩大,令人触目惊心,王副院长容许、坐视!不作为太甚!!
二、拒市政法委主要领导“尽快结案”的指示于不顾,我行我素,继续拖判。
我厂三份情况反映和二份汇报材料寄送王副院长许久未果后,于03年11月12日、12月8日、12月15日三次向市政法委申长海书记汇报案情。据申书记讲:“我已向王尹宗讲了,要求他尽快依法公道的把案结了。”然而,时至今日,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三、结案答复“很快”!遥遥无期拖起来。
03年12月8日,我厂法人代表赵振元在中院接待处拨通王副院长的电话,要求面见遭拒。12月15日,申书记给王副院长打电话后,王接见了赵。结果发现王对被告方很有倾向性,当赵提出了尽快依法秉公结案的请求后,王副院长明确答复:“很快”!可是屈指三个月有余,何时判决,仍无讯息。
四、究其原因,耐人寻味,令人费解……
什么原因导致王副院长如此强烈的倾向性呢?据悉,由市法治办一位领导引见,被告一年多来,多次找王副院长私下活动。如03年11月间,王副院长因眼病在北京住院,被告法人代表周正伦和法律顾问专程驱车进京看望了王院长……。“看望”效果非常明显。本案讼期推拖,一拖再拖,依旧未果。“很快”之诺,作何理解呢?
事实是永恒的证据。按法定程序当庭采信的证据可信?还是偏信私下“活动”时的谎言(摆不到桌面上的无稽之谈)?案依何判呢??
鉴于上述情况,我厂认为:问题的症结所在昭然若揭,为求得本案尽快公允结案,特提本申请。
当否,请批示。 2004-3-16
山东鲁蜜特食品饮料厂
二0一一年九月十日


 [回复/补充 山东律师·聊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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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30 11:19:08 顶部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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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海洋律师(江苏-淮安) 13952327515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2楼
真是辛苦。
魏海洋律师,南京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和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拥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和法律资格证书,经...
2011-9-30 11:35:56 顶部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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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执法力度太差劲(123.54.2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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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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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瑞岭律师(山东-东营) 13325053485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4楼
案情辛苦,我看的更辛苦,足见行路难,难于上青天!
★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系,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律所高级合伙人,东营市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先后供职...
2012-3-30 21:20:17 顶部
李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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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智律师(广东-韶关) 13076220410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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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3 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