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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于2010年一月份在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做了胸椎T9~T10钙化物取出术(具体手术名称不明,大概就是类似于取骨刺的手术,风险很大)手术不幸失败.
事后通过一些渠道得知,手术时出现了点小小的意外,就是主x医生没想到情况的复杂性,于是临时请了一些神经科室的医生来手术室协助操作,(我觉得如果把握不大,应该立刻停止手术才对吧)但手术后,患者数月内都没有恢复迹象,处于肚脐以下瘫痪状态,而且术后并发症是持续性精神疼痛,必须依靠打针(杜冷丁),或者一种副作用很大的药物来抑制疼痛.
医生在手术后的半年内始终说有恢复的可能,各种药物,各种治疗方法都没有停止,中途还花费较高昂的费用做了一次肝细胞治疗(医院自称南京只有他们一家有资历做这种手术)但不见好转,而且术后并发症依然存在,到2010年底7月才告知恢复机会不大,然后一直采取保守治疗的方法进行治疗,我们家属也只能进行配合.
一直这样拖到了2011年6月,医院弄来一套辅助站立的器具,并催缴费用以及出院相关手续,特请教,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告医院吗?怎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告? 还望律师指点222.95.23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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