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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我驾驶雅迪电动车在王城大桥上由南至北上班途中,在桥上非机动车道上,遇右前侧山地自行车突然向左变道x避让我俩更前方驶来的逆行改装电动三轮车x,我避让不及,电动车右侧碰撞自行车尾,自行车主匍匐倒地。我随即靠边停车,及时查看现场情况,并拨打120和110。三轮车有所减速迟疑后依旧驶离现场,我来不及拦他。但巧合的是,在我等待警车来的时候,三轮车又原路返回,再次路过时,我请求警察驱车拦截,在桥头将其拦下。
潜在的法理上的理亏点:1交警说我的是电摩,属于机动车,单应遵守非机动车行驶规则x黄色牌照x,应该有驾驶证,说我是无证驾驶。2交警说非机动车是单行道,不允许超车,因此不存在自行车向左变道侵占我路权一说x我超车的问题x,但问题是 这起事故存在逆向驶来的电动三轮3因此,交警又说了,电动三轮属于无接触,必须查监控才能确定有无因果关系。事发监控是王城大桥全览,能模糊地看到,三车交汇后,我和自行车随即停止,我觉得是能判断出有因果关系的。
后续:被通知去交警大队两次,第一次三方未见面,各自写书面事故经过。第二次电话上通知去最终认责并协商,结果到交警大队 伤者一家三口正在给交警口头陈述事故经过,交警在电脑上记录,伤者坚称她是正常行驶并无向左转向x1不符合现场事实:三轮车逆行,自行车如果不向左转向 将相撞;2我的电动车右前侧碰撞痕迹和缺损x我不是闭眼骑车 直直撞上x。不了了之,让我回去,我不知道他把我和三轮车主交来干嘛。
交警在这期间态度有转变,第一次见面后我打电话,交警在电话中说,“伤者很难缠,期间总去交警大队,还要陪护费,我觉得她的伤够不上陪护费。x多处挫伤、腿部缝针x”他觉得三轮车应该占大责。第二次见面后,偏信伤者陈词“在路中间正常向前行驶,并未变道”,并强调三轮无接触,又说我应该占大责。且态度十分蛮横和强硬,我但凡提出疑问或做出解释,他就大声“你在教我规矩吗?”不听我的解释,重复伤者的陈词x偏信x。
我的疑问1:我觉得交警一开始是在和稀泥,后来为了尽快解决事情,单方面给我施压。x三轮车是环卫工、自行车一家不好惹x;
我的诉求1:希望争取交警定责的空间,不受欺负
我的疑问2:第二次去大队,我询问伤者费用,她说无法确认x忙着给交警诉苦和单方面陈词,施压?x,要等腿拆线再拍片,确认韧带是否损伤,是否需要手术。x我担心她有猫腻,打十级伤残的主意x。
我的诉求2:如何确认她是否病例造假?以及一些完全没必要的检查或与事故无关的检查的支出如何避免算在我身上?赔偿金合理性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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