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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原委:由于我被告于2023年4月工地受伤后没有给原告给予抚养费,期间被告要求将原告的户口迁到自己名下,对方不同意,只是一直索要抚养费,于是受伤后停止了抚养费。前段时间x2025年5月8日x孩子母亲去当地村委会请求村里调解,希望村里调解被告支付抚养费,但调解未果,于是2025年8月12日对方就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补上2014年1月1日至2025年至7月31日的抚养费,直至满18岁,但是受伤之前的抚养费已经按照双方的约定给清了,转账记录可以查,因为抚养费用以及抚养权都是双方的口头协议,所以也不知道他们到底约定的是多少,调出2014年到2023年的转账记录,大概是一个月600-700左右,所以说按照他们的约定这期间已经给了,但是诉讼请求中说还有剩下的没给,这一部分金额目前不清楚是如何计算的。
要求:根据现有的资料以及经济条件适当将金额下调,以满足后续的生活需求,另外就是抚养小的就应该赡养老的,所以后面被告因为受伤严重动了手术现在已经恢复的差不多了,估计马上就要住院取钢板了,那么这期间对他的照顾原告应该负责,以及最终的后事原告也应该尽义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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