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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7月份大学本科毕业,6月入职了一家国有企业,对方在面试时表示是按照正式员工的标准招进去的,入职后因为我还没有拿到毕业证只能以实习生身份入职。7月拿到毕业证后公司开启了一个招聘项目,应届生通过这个项目转正,公司安排我参加这个项目。项目9月8日正式启动,于是公司让我继续保持实习身份,一直持续到了8月27日,对方突然以“我对工作没有热情为由”辞退了我,该公司从始至终没有实习合同,我有公司6月、7月给我发工资的银行卡转账记录。
另外公司还有另一个实习生也是拿到本科毕业证后仍在实习,8月28日突然被告知公司要辞退她,最晚8月29日离职,她有公司开具的实习证明,时间涵盖了她毕业后的两个月。
我想知道其中是否有违规行为?我和另一个实习生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否起诉公司?能得到什么赔偿?
我们能拿到的赔偿是否是从第二个月x八月?x开始双倍工资x正式员工工资?x是否要补缴社保?补缴社保和公积金后是不是会失去应届生身份,能否避免?能不能只赔工资不缴社保?
实习证明是否是对我们有利的证据?
兼职说法是否确认无法成立?x因为没有兼职合同x
公司可以如何否认我们的说法?我们要准备哪些证据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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