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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2001年女方x湖南人x与一陕西西安阎良籍男子于广东省东莞市某工厂相识,约2003年至2005年共同居住生活,后2005年5月间怀孕,男子要求女方堕胎未达成一致,逐该男子离开并失联,女方于2006年2月底生下一男孩,至今已年满19周岁为在校大一学生,今年2025年男方通过女方的微信视频号取得联系,并添加了微信好友。
女方诉求:一:要求该男子承担共同生育的男孩的抚养费直至大学毕业,按实际居住地过去19年官方市统计局公布的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及后续孩子大学毕业前的抚养费约计七十六万余元。二:要求男方必须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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