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积分:500 | 经验:76181 | 发帖:8735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
我曾经是副科级公务员,因私自费出国留学,2001年9月跟x本溪市溪湖x组织部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协议要求保留我公务员身份和行政级别15个月,自我出国之日算起。逾期未归按自动放弃公务员身份予以除名。由于多种原因我没有按期回国报到,也没有互相联系过,溪湖x组织部于2003年12月31日,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单方面以停薪留职协议为依据,对我的公务员身份进行除名,溪湖x组织部没有把除名说明书面通知我本人,也没有登报和邮寄给我,把我的干部人事档案转入溪湖区人才服务中心保管,我直到2025年4月10日因为要办理公务员提前退休事宜,需要查阅档案,才知道我被溪湖x组织部除名了。请以专业律师的角度,帮我分析以下问题:1、2001年公务员是否能够签订停薪留职协议?2、池峰没有按期返回溪湖x组织部报到,溪湖x组织部是否有权单方面对公务员予以开除?3、开除公务员难道只依据双方的停薪留职协议条款吗?4、2003年对公务员除名应该经过哪些法定组织程序,除名这个术语是公务员辞退的法定用语吗?5、哪一级组织能够对公务员予以除名?6、辞退或除名公务员是否需要书面通知当事人?7、如果停薪留职协议违法,溪湖x组织部该如何给我赔偿?8、如果溪湖x组织部以停薪留职协议条款单方面开除我是违法的,我是否可以主张恢复副科级公务员身份?9、因为溪湖x组织部停薪留职协议违法、开除我违法、没有书面通知我违法,我是否可以主张2001年9月至恢复副科级公务员身份之日的工资按同期同职级公务员标准补发?10、我是否可以主张2001年至恢复副科级公务员身份之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同期同职级公务员的标准补交?
[ 回复|追问 辽宁律师·本溪律师] |
·找律师?法律咨询?上中法网!cnLaw.net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