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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香港市民王xx,於2023年清明節回鄉泉州,4月1日晚從斑馬線過馬路時被車撞倒,左腿受傷骨折,在泉州手術。肇事方負全部責任,被鍳定為十級傷殘。由於大陸生活水平較低,補償有限,令香港人在大陸遇車禍時得不到有效補償。最高法院對此規定,香港人無論在任何省份遇車禍,均可參照最高賠償標準的省市獲賠償。目前賠償最高的是上海,因而我向肇事方保險公司要求按照上海賠償標準賠償,但他們說不知道此事。我在網上找到福建高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08年8月20日對此解答x闽高法行[2008]2号x並於去年12月27日掛號致信福建高院,要求鑒定此消息真假。但高院至今沒有答覆我。我認為,此消息如假,高院應當闢謠,以免誤導社會。律師知道此消息真假嗎?,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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