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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于2009.4月因开发商缺钱让买房人预交款三成以上,同年12月底双方签了购房合同,购房余款通过商业贷款付清.于2010年4月开始还款至今还款一年整.当时合同签订交房日期为2010.12.31号.最后用各种理由退迟交房至2011年1月11日交房.房屋交付时小区道路,消防,水电,安防等都没做好,完完全全就像个烂尾楼江苏公共频道二次报道过,后来开发商承诺答应在2011年4月30号前整改好还业主一个合格的小区,时至今日还有许多地方没整改好.我自己的房子内更时一塌糊涂就像一个豆腐渣工程室内地坪,墙体抹灰质量差,空鼓,砌体工程能糊则糊,外墙已经有二处渗水后与开发商多次交涉一口答应整改,可他们还是糊更大的发现是外墙窗洞口不按规定施工连窗台压顶也省去了,窗户按装也是随意按施工作业人员根本不懂规程规范,开发商也是糊说八道,由于多次交涉反尔觉得我们要求过高无理取闹以至用恐吓手段几次扬言再不收房,就要让我们退房(因我们的房名义上是单位与开发商共同开发并以成本价卖给职工的,当时正好是金融危机房地产严重低迷时期),与当初的房价是完全不能相提并论,现在房价涨了开发商收回有利了你就能收回吗?天下有这样的做法吗?请律师帮我回答谢谢!218.94.13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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