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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租别人的房子今年6月20日到期。在今年4月8日中午,出现地漏下水不畅的情况,我与房东取得联系,他要求我自行修理。下午我联系疏通公司前来疏通,但是1小时候疏通未果,疏通人员要求撬开座便器进行维修,因为现有座便器底座有裂纹,故撬开必定会破坏座便器,需要更换新座便器,当即与房东联系,他不同意撬开维修。工人返回,管道未疏通。后多次与房东联系,手机关机。当天晚上再次取得联系,说由于工作繁忙下周尽量抽时间过来维修,我与其说明要尽快修理,因为座便器已不好使用。周五晚上一夜未使用卫生间,周六早晨,在确保家中没有水的情况下,离开房子。周日晚上9点回到出租屋,发现家中客厅房间漫的全部都是臭水,估计是楼上用水,从卫生间地漏漫上来的。在清理了一些水后,联系房东要求其赶紧处理,但是其不予理睬,中途挂我电话,说人在外地,不管。无奈之下,只能先将水清理完毕。第二天一早继续请疏通管道的人来疏通,其说是主管道堵塞,最终疏通好。但是楼下也因为漏水而产生损失。现在房东要求我赔偿楼下损失,并且维修费也不付。请问是否合理?我还有一个月的房屋押金在他那,在房中其他设施为损坏的情况下,押金不退还,是应该报警还是如何处理?58.212.25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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