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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医疗事故致一死一残(胎儿死亡,产妇不能再生育)
2008-7-20凌晨 孕妇孕7个月突然腹痛,打急救车电话86396120,中医院救护车接入院,入院时间1点40 ,于9点40分入手术室,耽误手术时间约8小时,后果胎儿死亡,产妇大出血约2500ML。当时误以为耽误手术时间只是造成大出血,小孩子小养不活。
病历4处伪造:
1腹痛3小时 好多同事好奇问:“你子宫破裂怎么在家痛了三小时入院”。由此怀疑到孕7个月的小孩能养活,就去别的医院妇产科咨询,最后一张彩超单推算胎儿体重约2KG,孕30周多几天,别人说“看上去小孩挺大的,估计有5斤”。
2胎心不清 入院时胎心监护仪做过的,护士说胎心150—160次/分,家属也在监护仪上看到数字的,假如胎心不清,为什么不告知家属呢?为什么不采取措施呢?胎心监护仪的报告为什么不打印呢?4点多还请外科会诊的,还考虑是外科的疾病,外科的处理措施。附合逻辑推理吗???
3出血量1000ML 上次无痛性子宫收缩保胎住院时血色素约118G/L,这次输血后的血色素73G/L,根据血色素下降的比例推算出血量约2500ML。产后大出血有可能引起远期并发症,席汉氏综合症。
4子宫破裂部位 病历上写子宫底到子宫体 住院时手术医生解释“我不是原来子宫前壁的疤痕破裂,子宫后壁的肌纤维特别薄,破的部位是子宫后壁”,一个月后彩超复查,疤痕在子宫前壁,当时手术室里所有的人都看到破裂部位是由疤痕裂向子宫底的。
医生为什么这样解释呢?????
后来在看病的过程中知道是为了掩盖第一次的错误。即2002年的那次手术,孕4个月彩超示前置胎盘中央型,孕5个月,彩超示胎盘位置低。羊水破,行剖腹直切口取出胎儿。无手术指针,并且术者子宫切口未缝好导致第二次孕7个月子宫破裂。
子宫破裂后手术医生再三向我解释,因为我破的是子宫底,下次怀孕时必定会破的,不能再生小孩。此处去上海红房子查:左宫角疤痕处粘连,只有3MM。住院做宫腹腔镜联合手术(宫腔镜下把粘连的地方分开,腹腔镜下把薄的地方重新缝合)。象我这样在红房子也属疑难问题,然后他们组织专家病例讨论。主管医生说:这次上海红房子十几个顶级专家会诊讨论,造影跟磁共振动态拉出来看了:左宫角疤痕处看不到肌层,下次怀孕这个地方会破的。出院小结:于2011-3-22行妇科总查房讨论患者病情,患者左侧宫角肌层非常薄弱及子宫前壁肌层较薄弱,手术风险大,且术后可能导致左侧输卵管功能丧失,子宫形态异常,及再次造成疤痕,不建议手术,再次妊娠子宫破裂的可能性极大,不建议再次妊娠。(错:子宫破裂时耽误手术时间8小时,造成裂口进一步扩大,术者裂口未修补好,我入院时生命体征稳定,腹软,有可能处于先兆子宫破裂)
请问法律程序怎么走?能得到多少赔偿?125.127.67.75
[回复/补充 浙江律师·台州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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