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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份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能否通过起诉保护自身利益

  yangyiyun 来自:上海-松江回复 收藏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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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和一个朋友合伙做九合板建材,签了一份合伙协议,如下: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李某某(对方),性别:男,年龄:42,住址:上海市宝山区泰和西路......
姓名:杨某某(本人),性别:男,年龄:27,住址:上海市松江区涞寅路......
第一条 合伙宗旨:本着互惠互利,共同致富的原则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九合板等建材材料贸易
第三条 合伙期限:期限为1年,自2010年3月30日起,至2011年3月29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李某某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十万元。
合伙人杨某某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十万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0年3月30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有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未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双方协定以及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李某某占总盈余60%,杨龙占总盈余40%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盈利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李某某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各合伙人禁止私自以合伙人名义进行非法业务活动。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常某某为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字: 李某某
2010年3月30日

合伙人签字:杨某某
2010年3月30日

这是合同的全部内容,在合同上李某某有签名,不过常某某没有签字。其中常某某是李某某的妻子(两人还未领取结婚证),我与常某某有合作来往,认识时间比较长,也很信任,因她的原因,才与李某某合作,李某某自称是某房产公司的采购,因自身并无资本,但有资源,所以才有此次合作。
我按协议先后给李某某转款10万元,不过不是李某某本人的卡号,是另外其他人的银行卡号,不过当时在李某某手中,由他操作的。按照之前的口头协议,所有事物尽都由李某某操作,而我则每月25号和他对账一次,并将所有的进货,送货明细单或者发票给我过目。然而,到四月份25号时,他只是带着一个记事本,上面写了一下进货和出货的日期,已经价格,给我炒了一份就完事,并没有任何的进货或者出货的单据,对于这点我也没有提及,然后到后面几个月,都是找理由推脱没时间,每次我提出我到他那边去,他就说第二天来我这边,然后每次都爽约,而他记录的送货工地我并没有去看过,第二次对账是六月份,第三次对账也就是随后一次对账是在将近12月份,期间通过电话,我问及九合板的经验情况,他告知还行,到11月份的时候他人经常不在上海,在济南接了个工地,搞粉刷之类的,然而我问及九合板的事情进展如何,他都回答还在做做的还行,然后再第三次对账时,发现最后一次进货是9月21号,后面没有,他告知我,九月份后面就没有做了,工地完工,就没有做,但他之前告诉我是还在做。
既然九合板事项已经完成了,那么就该结算了,根据他给我抄写的进货记录(这些都是他写在一个本子上面给我抄的,只有送货到工地,进货价格以及出货价格,及数量,利润就是其中的差价)总盈利是126690元,说是到年底给我一次全部结清,我年底也是要结婚,正好需要用这笔钱。
然后从12月份开始,我就催他结账,他开始是推脱,后来就说济南那边工地结款后就给我结。说年底肯定全部给我结清,后来又说年前结不完,只能结一部分,然后到了元月份,还是没有给我结过一分钱,当时要回家结婚,急着用钱,催的也很近,他每次就推说过一两天,一直持续了一个多月了,最后告诉我,九合板这边出问题了,后面有一批货送过去质量有问题,工地不给结款,然后拿货的钱却给别人结了,现在没办法结款,只能等他济南的工地有盈利了才给我结一点点,到了元月下旬,才给我转款19000元,因为结婚急用钱,他竟然让我先去借高利贷,利息算他的,
到了2010年春节后,经过多次催他结款,一直没有结果,他人也一直都在济南,我一直怀疑他并没有做九合板,或者拿九合板的钱做了其它项目。
因为当时给他转款10万元的账号并不是他本人的,不知道这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能否起诉,另外他给我抄的对账单,我这份他都没有签字,不知道有没有效果,如果他是拿着这笔钱投资了其它的项目,有没有办法通过法律来追回我的本金以及损失,再一个,如果他拿出一些亏损的单据之类的,我是不是还要承担者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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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8 13:34:25 顶部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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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海洋律师(江苏-淮安) 13952327515回复 2
协议有效,建议你当面向律师咨询。
·魏海洋律师,南京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和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拥有全国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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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yi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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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给我抄的那个对账单,也就是进出货的价格,数量等数据,计算出来的利润,这个有效吗,给我抄写的这份他并没有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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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8 14:32:36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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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小兵律师(江苏-镇江) 13952966078回复 4
证据上有问题,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主攻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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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yi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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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之间的电话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如果他在电话中承认了我们之间的账单详情,起诉时能否作为有效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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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1 17:44:43 顶部
朱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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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慧律师(山东-临沂) 15863916118回复 6
证据上有问题,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朱景慧律师简介 联系方式: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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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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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慧律师(山东-临沂) 15863916118回复 7
我和他之间的电话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如果他在电话中承认了我们之间的账单详情,起诉时能否作为有效证据呢!
·朱景慧律师简介 联系方式: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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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律师高宏图,电话:15830856666、13103126618,微信:15830856666,:36060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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