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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父亲和邻居共同出资购买了约为180亩的一块田地,这块田地分为1,2,3,4,5,6共六块条田。当时约定分配1,3,4条田归我父亲种植。2,5,6条田归对方种植。但到2008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双方同意将1,2,3,办为我父亲使用。4、5、6归对方使用,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后来对方说他的2号条田比我的4号条田好,要求保持2004年的分配种植,说等4号条田和2号条田差不多一样时再按土地证种植。当时关系较好,我父亲也就同意了。2009年对方把地转给其妻弟种植,后来因我父亲开荒了2号与3号条田中间的一块荒梗,对方妻子母亲非说我父亲开荒的荒梗有他的一半(对方种植的2号条田的面积比我父亲种植的4号条田面积大,且对方的土地证上的4、5、6三个条田的面积是91亩多而我父亲的1、2、3三个条田只有88亩多,换句话说:只要对方种植的2号条田和我父亲种植的4号条田相等,那么其余的部分都归我父亲所有)。当时我父亲想他的地又不少,于是就没有再给他地。对方妻子母亲无理取闹说不给他地就是不行,且2号条田比4号条田高故意找事每次浇水都往我地里跑水,给他讲他就说不是故意的,(可是2004年至2008年四年也没有这样过)。我父亲忍无可忍就起诉到,要求按土地证种植,他不同意说2号地好,我父亲想:算了他要种2号地就让给他好了,只要把2号地比4号地多出部分还给我,以后不再找事也行。于是在2009年5月11日达成了协议。即:我父亲同意2号地有他种植,并更改国有土地使用证,对方把多出部分还给我父亲等事项。协议签完,对方就回了老家,地又交给其妻弟妻亩,但其妻弟、妻母并没有因此收敛,反而更加猖狂,多次故意寻衅滋事,其妻母(老年人)还殴打我父亲。我父亲均忍让,就想等对方当事人回来变更完使用证就将地转让。结果2010年对方当事人回来不但不与我变更反而将我在2号条田的饮用压水井挖断,经多方调解他都不让我方接井吃水,我父亲无奈再次起诉到。我父亲是个没有文化,更不懂法律的人。没有先撤销协议,就请求按土地证种植。所以一审下了裁定要求我方继续履行协议,因对方欺人太甚,我父亲已不能在做让步,于是上诉到中级人民,中院认为协议未履行,所以撤销了一审裁定,发回重审。二审判决:认为地一直是对方种植,要求我们更改土地证。对方的理由是:当时发证错误。我不认同。已经过去两年了双方都拿了证,且交了三年的费用,土地证上也没有任何备注。我不服判决,请问律师这个案子我能打赢吗?我们该怎么打?哪位律师愿意帮我们打这个案子。我是2011年3月11日收到的判决书。谢谢!222.82.2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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