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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分:400 | 经验:76081 | 发帖:8731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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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所在公司近期搬迁,地址还是本市,另外一个镇区。今天领导找我谈话,问我去不去,不去就辞工,他好安排工作,公司没有如何补偿。由于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两份都在公司手上,没给到我,不知道是否真实有效。请问给位律师,这种情况作为劳动方,有没有条件争取什么样的合法权益,公司这样符合劳动法吗?如果有权益可以争取和维护,请问需要怎么走流程,需要收集什么资料?麻烦各位律师有空给讲解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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