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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是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的村民,去年10月底,村里在没有公告、相关搬迁政策告知搬迁村民的情况下限期(带有一点诱惑下,按期搬走给予很少的奖励)要求搬迁(从组里队长通知村民到须搬迁结束,期间约半个月左右吧).
结合以上情况:我想咨询各位律师:
1、象上述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为是"强折"?至少可以认为不是规范性征地房屋搬迁吗?
2、很想知道南京市对于相关农村征地房屋搬迁的具体政策与安置办法?(补充下:目前我们那搬迁是这样,户下面积可以直接换政府搬迁的房屋面积,不用支付费用,如你多出面积不想要,政府给予59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相当于回收吧,如你没有户头也不够面积,差额面积按2000元/平方米给予政府)
3、在我未授权我父亲,并且与村长直接通话,明确表态,“我本人不到现场,不允许任何人改动我第一份协议时”,既然村支部还是改动了我第一份搬迁协议,代签人是我父亲,后得知,我父亲是在村里、组里相关所谓领导的“诱逼”下签下的。他本人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村人,很怕事的。对此,我是否可以追究村支部的法律责任,如可以,主要包括那些方面?同时如追究村支部的法律责任时,我父亲会受迁连吗?如受迁连,他的责任能占本次事故责任的多少份额?
4、我家里有一处老宅基地,有房产证的,老房子了,后无人住,加上年代久倒掉了,一直也没在原老宅基上翻盖,因为比较偏,翻盖不方便,就一直空在那里,对此,签于我国的物权法什么的,我可以向村及搬迁办索要相关征地补偿吗?如果可以,一般来说具体标准是什么样的?
谢谢各位赐教,不甚感激!
一位期盼公正的普通公民
112.2.2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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