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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店里有一个店员,一个多月以前收购了一辆旧的电动自行车,收购价是300元,因为车子来的时候满车都是泥,有些地方也有破损,当时看上去只值这个价,那个店员在收购前也问过那个卖车的人,这车是不是他自己的,那个卖车的说是他自己的,那个店员才以300元收购了那个电动车,卖车的那个人也是同意的,后来那个店员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对那个卖方的身份证予以登记。后来一个多月以后,也就是2011年3月9日,当地公安机关来店问有没有收到一辆电动车,我们说有的,并做了相关登记的,当时那个店员不在店里,第二天也就是3月10日,当地派出所两个人开警车把那个员工带走了,我们问那两警务人员为什么把人带走,他们说:“你们消脏,之前你们收的那辆车就是脏车,现在要拘留你们。”我们说:“为什么说我们消脏,我们又不知道那是脏车,而且我们也根据你们所说的要身份证登记,我们也登记了。”后来就把那个店员带走了。我们到当地派出所了解,他们说要以消脏罪名拘留那个店员,当时我们问那些警员有什么证据说那个店员是消脏的,得到的答案却是:“脏车是从你们店里卖出的,”以这样的说词拘留了那个店员,到现在已经有三天了,当时那些警员拘留那个店员的时候也没有出示拘留证,而且这三天我们也没有收相关的什么证件,我想问一下,那个店员在实属不知道的情况下收购了那辆车,这样的行为属消脏吗?当地派出所在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以治安拘留的罪名拘留了那名店员,这样也符合相关规定吗?114.216.1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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