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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的十一假期我和儿子外出旅游,儿子被一个精神失常的人在肚子上捅了一刀,失血过多身亡,当时他才29岁,我伤心欲绝。事后行凶的人已经被抓去处理了。我在儿子两三岁的时候就和他爸爸离婚了,之后儿子一直和我生活,但是前夫和我一样没有再婚,就这么一个儿子。所以儿子出事后,前夫一直无法忍受丧子之痛,上个月他因此自杀了。现在前夫的家人非说我在这件事情上有疏忽,说是我把儿子带到危险的地方导致了他的死亡,间接导致了前夫的死亡。他们要求我为前夫的死赔偿。请问他们的要求合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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