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丁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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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丁亚 初级大护法 | 积分:56182 | 经验:233270 | 发帖:20719 | 注册:2010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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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吴丁亚律师咨询,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教育背景,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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