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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年9月办理退休的,当时市xx有文件个人补交部返还。市集体办以将此款汇入单"单位己解休〃只有留守人员,她们将此款和其它款项方案作表,上报市集体办请示同意后平均分配了,并告知我有25400元会通过社保卡下发给我,三年后没收到便打电话追问,我己随孩子定居天津便回抚同她一同去了市集体办,经了解是她们沟通上存在错误会导致我到今天也未收到这笔钱,我想回抚顺通过法律要回属于我的钱,特咨询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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