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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借款人担保了50万元借款,用房产抵押,经公证处公证,到期后,借款人用自家房产变卖给了债权人抵冲了借款,当时未收回借据.债权人昧着良心.从公证处开出执行证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谈话中,借款人和担保人均说清了如何还清借款的过程,后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债权人又采取诉讼被法院裁定驳回诉求.未上诉.诉讼时长一年九个月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再次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仍然是同一案同一申请人同一公证文书.借款人和担保人坚决抗拒执行.借款人还被法院拘留了十多天,法院自已在进入执行程序五个月后作出了裁定.裁定是中止执行.而现在在中国法院网上执行案件里显示[已结] 这裁定是中止执行能认可吗? 在债权人采取诉讼的同时担保人诉求法院要求债权人注销抵押权登记.协助领回房产证书 得到了一审支持.债权人故悥不服上诉在二审.二审已超法定时间.未给判决书.现担保人要求一审法院笫二次裁定的中止执行应裁定为撤销执行通知书可以吗? 法院拘留借款人担保人造成伤害可申请国家赔偿吗? 请热心人指点121.234.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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