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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1日下午5:30,我母亲骑自行车(是沿路边走的,没有违规)回家被同向行驶摩托车从后面撞成重伤(重型颅脑损伤,左肺挫伤),肇事者当场逃逸,当场有目击证人,但都未看清车牌号.交警称难以查找,至今没有肇事者消息.我们先后将母亲送往县医院\市医院\省医院抢救,问亲朋好友借贷,先后花了近20万,终因母亲伤情严重又无钱进一步治疗,只好出院呆在家里忍着剧痛活活等死!看着母亲一天天快不行了,我的心里揪揪得痛!
好心的律师,请问我现在该找谁?
可不可以找交警队承担抢救费用?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交警队应该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我母亲的抢救费用!
可是,我们县上没有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就是说通过人代会通过,并由胡锦涛签发主席令的这部法律在我们县里还没实施!
现在不仅我母亲的命没救过来,我们家还四处举债,这我又该怎么办?
请好心的律师帮帮我,救救我们.
117.23.23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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