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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年1-3月在公司(注册地,香港)工作过的,被派往菲律宾宿务油田开发现场任采油工程师,公司招聘领导和劳资员让我签订雇佣合同后,就等法人签字后给我,派我与3位同事一起去油田现场工作,工作2个半月到3月底,通知不再用我,给我买机票2018年3月30回北京,公司工资劳资员给我算了1、2、3月工资,及解约补偿半个月,(16600+37600+38950+16666.66)元,说回家等发工资。2018年6月收到2018.1月工资16660港元,余下的93216.66元一直没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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