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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医求助不求钱只求领导好心人给我指点
我是在2006年6月19日晚上,在朝阳市原xx门前,被朝阳法院警车给我撞伤,好心人打电话报警,我苏醒过来后,120车给我接到朝阳市中心医院治疗,医院多次给我检查出伤病,清清楚楚写在病历上,该给我治愈的,右胸锁关节脱位,左尺神经损伤等伤病,朝阳市中心医院为了给法院省钱,又依仗法院有人,【律师是原朝阳市双塔区法院院长朝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级别的夫人】是让我告他都不给我治疗【合】朝阳市中心医院院长任国成和朝阳市双塔区一审刘晓菲法官,再审谷长久,朝阳市中级法院张树平王文彥李春兆,再审王文彦李春兆等法官,是强强连合,以强欺弱 。沒次开庭走形式一样,全听医院一方面的,也不查事实。我在朝阳市中心医院住了234天院,我们连给我治疗伤病的主治医生都没有见过, 我先拿出来的病历和医院拿的病历页数不一样,同一页都不一样,我是6月19日检查出伤病住院,医院7月10日伪造我签字,9月2日才给我检查出来的伤病,医院还不给我治,辽宁朝阳法院法官都认定我签字,同意保守治疗. 医院没有过错。合情合理合法吗?7月10日到9月2日50多天?我们提出的证据,法官是一个都不查,全听医院一方面的,这样的法院法官判案,还有公平公正吗?
医疗诉讼,法官从一审到再审,什么都不查,法官就是专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判案,就是不用医疗损害责任法判案。医疗诉讼,法官为什么专让做笔迹鉴定?就是不让做医疗鉴定?笔迹鉴定能造假,医疗鉴定做不了假,所以王文彦李春兆等法官,是专让做笔迹鉴定,就是不让做医疗鉴定。我是农民,在不懂医,在不懂法,也不可能在没查出来伤病之前,我就提前50多天给医院签字同意保守治疗?在朝阳法院法官就是法,人钱权就是理,法官有权,朝阳市中心医院有人有钱,我是农民。我告不了,今实在没有办法。实在受不起疼痛只罪,只有求助领导好心人给我指点,那家医院能治右胸锁关节脱位和左尺神经损伤,我指求能给我治疗吃饭不疼我就万分赶谢。求助人朝阳市龙城区海龙街道八里堡村吴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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