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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有家室,在网上谎称自己单身利用交友方式骗取人信任,然后谎称自己亲人入院急用钱向他人行多次行骗共计8万多元,之后被发现经公处理,因xx有他熟人屡次为其开脱,最后到只判刑一年零9个月,且缓期2年执行,也就是说,缓刑这期间他们再搞点有利于诈骗犯的事,就不需要服刑了;《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上是: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法官这样做肯定是有问题吧,要怎样才能讨回公道?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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